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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8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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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8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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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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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佈)#第六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
條文
第八十五條
及
第八十八條
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減。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