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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8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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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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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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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條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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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布)#第六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
條文
依
第八十四條
或
前條
第一項請求時,對於侵害行為作成之物或主要供侵害所用之物,得請求銷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