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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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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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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四節 登記
條文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登記:
一、登記後發現有
前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原申請人申請撤銷者。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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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布)#第四節 登記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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