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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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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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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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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6月28日修正全文7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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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著作权法 (民国74年)#第五章 附则
条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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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著作权法 (民国8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四款 著作财产权之限制
条文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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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著作权法 (民国86年立法87年公布)#第四款 著作财产权之限制
条文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