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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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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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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5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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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條
1985年6月28日修正全文7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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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74年)#第五章 附則
條文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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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四款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條文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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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布)#第四款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條文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