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52条

 第51条 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第53条 

1985年6月28日修正全文7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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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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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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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