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法
判斷句
编辑文言的判斷句往往不需要繫辭連結,而直接使用名詞或名詞性短語作謂語,表達判斷(即N1是N2)的含義。
者也結構
编辑使用「者」「也」的判斷句結構,「N1者,N2也」的含義相當於「N1是N2」。其中「者」可認爲是表示主題的詞,一說表示停頓,「也」則表示判斷語氣,兩者均可省略。
- 「N1者,N2也」
- 「N1者,N2」
- 「N1,N2也」
- 「N1,N2」
句中繫辭
编辑判斷副詞
编辑文言的判斷句常常添加副詞,有「乃」「則」「即」相當於「就是」,「亦」相當於「也是」,「誠」相當於「確實是」等等。這些詞演變至今,一部分成為白話書面語中較正式的繫辭。
引用法
编辑「N曰S」相當於「N說S」,此外可使用「云」「謂」「言」等代替「曰」。
- 《論語》:「子曰、詩云」
疑問句
编辑一般疑問句
编辑一類以「乎」結尾,相當於白話文的「嗎」。
- 《列子·湯問篇》:「古初有物乎?」
- 《項脊軒志》:「兒寒乎?欲食乎?」(兒子你冷嗎?你想吃東西嗎?)
- 《前赤壁賦》:「此非曹孟德之詩乎?」(這難道不是曹孟德的詩嗎?)
- 《师说》:「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 《史記·陳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 《論語·子罕》:「吾誰欺?欺天乎?」
特殊疑問句
编辑特殊疑問句使用疑問詞,文言的疑問詞主要有「何」「誰」等,配合疑問詞可以實現特定的疑問。
何
编辑「何」是一個比較廣泛的疑問詞,不但可以指「什麼」,還可以指「誰」「爲什麼」「怎麼樣」等等。此外,「何」還可以通過修飾明確所問對象,例如「何人」(相當於「誰」)「何處」「何爲」(相當於「爲什麼」)「何如」(相當於「怎麼樣」)「何以」等。「何」還有「奚」「曷」「胡」等變體。
- 《歸去來辭》:「曷不委心任去留?胡為乎遑遑欲何之?」
- 習語:「來者何人」(來的是什麼人?)
- 《詩經·國風·召南·行露》:「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
- 《詩經·國風·召南·行露》:「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
- 《詩經·國風·召南·行露》:「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
- 《詩經·國風·召南·行露》:「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
漢語和世界上一大部分語言類似,未知信息往往會提前,所以當「何」連結介詞時,和一般名詞不同,介詞可以放在「何」的後面,形成倒裝,不過原本的順序也是允許的,例如「以何」和「何以」,「爲何」和「何爲」,「如何」和「何如」等等。
「何」常常搭配句尾的「也」構成疑問句。
「何」可和否定副詞「不」組合爲「何不」用以表達建議。
除了表達疑問,何字還可以表達強調,相當於「多麼」。
- 《江南可采莲》:「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
誰
编辑「誰」相當於「什麼人」,等同於「何人」,也可能寫作「孰」或「疇」。
反問法
编辑以「豈」「安」「焉」「寧」「烏」「奚」「惡」等開頭,相當於「怎麼」或者「哪裡」。
- 「豈」
- 《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如果對國家有利情願死,怎麼可以因為有禍而去避開它?)
- 成語:「豈有此理」(哪有這種道理?)
- 「安」
- 「焉」
- 「寧」
- 「烏」
- 《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第一百五十七》:「又烏足道乎!」
- 「奚」
- 「惡」
以「其」開頭,相當於白話文的「難道」。
以「無乃S乎?」「無乃S與?」的形式,相當於「難道不是S嗎?」。
祈使句
编辑祈使句可分爲肯定祈使句和否定祈使句。前者表達命令、請求等,後者表達禁止、勸阻等。
肯定祈使
编辑肯定祈使句可用祈使動詞「願」「請」,例如:
否定祈使
编辑否定祈使句一般使用「勿」「無」「莫」等副詞,例如:
命令句
编辑命令句直接用不帶人稱的動詞。
語態
编辑被動法
编辑被動助詞
编辑被動助詞主要有「見」「被」等,用於動詞前。
施事介詞
编辑文言中有時不對動詞變形,而是單純使用施事介詞「於」等。
- 《屈原列传》:「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 (懷王因爲不分忠佞,所以在宮內被鄭袖所迷惑,在宮外爲張儀所欺騙)
爲所形
编辑「N1爲(N2)(所)V」相當於「N1被(N2)(所)V」。
- 《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不利,遂爲所攻。」
- 《浮生六記·閑情記趣》(童趣):「舌一吐而二蟲盡為所吞。」
- 《韓非子·五蠹》:「兔不可復得,而身為宋國笑」
- 《夢溪筆談·技藝》:「昇死,其印為余群從所得,至今保藏。」
- 《史記·項羽本紀》:「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
- 《報任少卿書》:「重為天下觀笑。」
- 《聊齋志異·促織》:「為人迂訥,遂為猾胥報充里正役,百計營謀不能脫。」
使動法
编辑使動法使用帶有使動含義的動詞「使」「令」「命」「召」「遣」「教」「勧」「説」「俾」等等,構成「N1V使動N2V」的結構來表示,相當於「N1讓(派、請、命令……等)N2 V」。
有時一個自發動詞本身就可以活用爲使動動詞,例如:
否定詞
编辑文言的否定法,主要是利用否定動詞、否定副詞或否定代詞來表達否定。否定詞以脣音聲母(幫母、明母)起首的字爲主,主要有「不」「弗」「非」「匪」、「無」「微」「莫」「勿」「毋」「未」「亡」等
否定動詞
编辑无、亡、無、微
编辑- 《玉篇》:「無,不有也」
即「沒有」,「有」之反。
- 《周易》:「无咎」「无妄」
- 《孟子·盡心上》:「人莫大焉亡親戚、君臣、上下」(人沒有比沒有親戚、君臣、上下關係更大的罪了)
- 《論語·爲政》:「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 《論語·憲問》:「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沒有管仲的話)
非
编辑「非」相當於「不是」
- 《鄭伯克段于鄢》:「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將不堪」(現在的京邑不合法度,不是符合先王舊制的狀態,您將無法控制)
否定副詞
编辑被否定詞爲動詞、形容詞等時,在前添加否定副詞而構成的。
不、弗
编辑用以否定謂語,與現代漢語相似。
- 《鄭伯克段于鄢》:「公弗許」(武公不同意)
勿、毋、無、莫
编辑表示禁止或勸誡不要做當該行爲,相當於「不要」「別」。
- 《論語·顏淵》:「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所不想要的,不要施加給別人)
- 《史記·陳涉世家》:「苟富貴,無相忘」(若是我們之中有富貴起來了,不要互相忘記)
- 《詩經·國風·召南·野有死麕》:「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
- 《詩經·小雅·鴻鴈之什·黃鳥》:「黃鳥黃鳥,無集于穀,無啄我粟。」
否定代詞
编辑現代漢語中缺乏否定代詞,轉而使用「沒有人」「沒有誰」「沒有什麼東西」等方式來表達。而文言中則有「莫」「未」等否定代詞。
莫
编辑相當於「沒有人」「沒有誰」「沒有什麼東西」。
未
编辑相當於「從來沒」。
組合形
编辑特殊含義
编辑- 「不敢」
- 「不可1」,相當於「不可以」,強調由於「不被允許」而做不到。
- 「不可2」相當於「不能」,含義較廣。
- 《前赤壁赋》:「知不可乎骤得,托遗响于悲风」
- 「不得」相當於「不能」,強調由於「沒有機會」而做不到。
- 《阿房宫赋》:「縵立遠視,而望幸焉,有不得見者,三十六年。」
- 「不能」相當於「不能」,強調由於「能力不夠」而做不到。
- 「未嘗」相當於「不曾」
雙重否定
编辑文言文中的雙重否定,其意思和現代漢語相同,表示肯定,並且有強調的功能。
- 「無不」相當於「沒有不」,強調動作對象是全部。
- 「不無」相當於「不是沒有」。
- 「非不」相當於「並不是不」。
- 「無非」。
- 「非無」。
- 「不敢不」。
- 「不得不」相當於「必須」「應當」,語氣強烈,強調義務或必然
- 「不能不」
- 「不可不」相當於「必須要」「應當要」,語氣強烈,強調做某事的必要性
抑揚法
编辑文言中最獨特的一點就是抑揚法,具體來說,就是利用類似「N1且P,況N2乎?」來表達,類似「N1尚且P,更不用說N2了」。
另外,還有類似「N1V,孰不V」的結構,表達「如果就連N1都V,那麼還有什麼/誰不V」的意思:
假設法
编辑比較法
编辑文言中的比較,常用「於」這個介詞引出比較的基準或者被比較的對象
- 「N1A於N2」相當於「N1比N2更A」
- 「N1莫A於N2」相當於「N1之中,沒有比N2更A的」
- 「N1V比較於N2」
在疑問句中,往往使用介詞「與」來引出比較對象
- 「N1與N2孰A?」或「N1孰與N2A?」
表示不及、不到、比不上時,使用以下的結構:
援因法
编辑數字表示
编辑文言的數次與現代漢語類似,但也稍有不同。文言的數字,採取十進位法,有九個基礎數詞,基本數字單位有「十」「百」「千」「萬」等。對於超過「萬」的數字,還有更大的單位不過不常用,而且進位方法也不統一,有十十而進的,有萬萬而進的。在簿記領域,有專門的記帳用數字,也就是所謂大寫數字。
文言數詞 | 所代表數字 | 文言數詞 | 所代表數字 | 文言數詞 | 所代表數字 | 文言數詞 | 所代表數字 | 文言數詞 | 所代表數字 | ||
---|---|---|---|---|---|---|---|---|---|---|---|
一十 | 10 | 二十 | 20 | …… | …… | ||||||
一 | 1 | 一十一 | 11 | 二十一 | 21 | 一十 | 10 | 一百 | 100 | ||
二 | 2 | 一十二 | 12 | 二十二 | 22 | 二十 | 20 | 二百 | 200 | ||
三 | 3 | 一十三 | 13 | 二十三 | 23 | 三十 | 30 | 三百 | 300 | ||
四 | 4 | 一十四 | 14 | 二十四 | 24 | 四十 | 40 | 四百 | 400 | ||
五 | 5 | 一十五 | 15 | 二十五 | 25 | 五十 | 50 | 五百 | 500 | ||
六 | 6 | 一十六 | 16 | 二十六 | 26 | 六十 | 60 | 六百 | 600 | ||
七 | 7 | 一十七 | 17 | 二十七 | 27 | 七十 | 70 | 七百 | 700 | ||
八 | 8 | 一十八 | 18 | 二十八 | 28 | 八十 | 80 | 八百 | 800 | ||
九 | 9 | 一十九 | 19 | 二十九 | 29 | 九十 | 90 | 九百 | 900 |
數字單位前的「一」往往會被省略,在首位時尤甚,如「十」代表10、「百」代表100、「千」代表1000、「十三」代表13,「二百十三」代表213等,。
數詞可以直接按照十進制連接,例如54321可寫作「五萬四千三百二十一」。萬以上的數字,可重新利用萬以下的單位(也可以認爲萬構成了一個複合單位的「~萬~」的表示方法)。有時爲了調整語氣,會添加「有」字,例如113可以寫作「百有十三」(同時也可寫作「百十三」「百一十三」「一百一十三」等)。
數詞後可跟名詞,表示名詞所指代對象的數量,「~里」「~等」「~人」等。 數詞前可接副詞,例如「方~」表示「~見方」,「凡~」表示「總共」等。
以下爲用例:
- 《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5)
- 《禮記·王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1000,100,70,50)
- 《禮記·王制》:「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5,9,8,7,6,5)
- 《禮記·王制》:「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100,30,70,60,50,120,210)
- 《九章算術·方田》:「又有田廣十二步,從十四步。問:為田幾何?荅曰:一百六十八步。」(12,14,168)
- 《九章算術·方田》:「又有田廣二里,從三里。問︰為田幾何?荅曰:二十二頃五十畝。」(2,3,22,50)
- 《九章算術·方田》:「又有邪田,正廣六十五步,一畔從一百步,一畔從七十二步。問︰為田幾何?荅曰:二十三畝七十步。」(65,1,100,72,23,70)
- 《九章算術·方田》:「又有箕田,舌廣一百一十七步,踵廣五十步,正從一百三十五步。問︰為田幾何?荅曰:四十六畝二百三十二步半。」(117,50,135,46,232)
- 《周髀算經》:「凡徑三十五萬七千里,周一百七萬一千里。」(357000,1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