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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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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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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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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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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六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
條文
著作權或製版權之權利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著作權或製版權之權利人,為前項請求時,對於侵害行為作成之物或專供侵害所用之物,得請求銷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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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布)#第六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
條文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