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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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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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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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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文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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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民國91年)
條文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理由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八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2006年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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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民國95年)
條文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理由
一、原條文未修正,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刑法修正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增列第二項,規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