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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第34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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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相关条目:
綁票#中華民國
2002年1月8日增訂1月3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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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91年)#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條文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擄人後而起意勒贖者,其情節與意圖勒贖而擄人相若。增設本條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之規定,俾能依本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及
第三百四十八條
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