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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解/中华民国刑法/第34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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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相关条目:
绑票#中华民国
2002年1月8日增订1月3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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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91年)#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条文
掳人后意图勒赎者,以意图勒赎而掳人论。
理由
一、本条新增。
二、掳人后而起意勒赎者,其情节与意图勒赎而掳人相若。增设本条以意图勒赎而掳人论之规定,俾能依本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及
第三百四十八条
之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