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数学/实数及其运算/集合的基本运算

集合是数学中一个基本概念,本课主要学习集合。

集合与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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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把一些元素组成的整体叫做集合,简称。通常,我们用大写字母 表示集合,用小写字母 表示集合中的元素。如果  是集合  的元素,我们就称  属于集合 ,记作 ;反之,则称  不属于集合 ,记作 [1]

一般地,如果一个集合含有我们所研究问题中涉及的所有元素,那么就称这个集合为全集(通常情况下,也把给定的集合称为全集),通常记作  

集合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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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一般有两种表示法:列举法描述法

列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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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列举法就是一个一个将集合中的元素列举出来,再用“ ”将元素括起来表示集合,元素与元数之间应用“ ”隔开。当元素个数过多时,可在将元素规律表示出来后用“ ”省略后续元素。

例1.6.1

用列举法表示集合 “不大于20的正奇数”, “大于或等于10的偶数”。
这里集合 是一个有限集合,元素较少,可以完全列举;但集合 是一个无穷集合,只能用省略号省去部分元素。

 

描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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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法是表示一个集合最常用的方法。设 为某个与 有关的条件或法则, 为满足 的全体 构成的集合,则记 

 [2]

相应地,设 为某个与 有关的条件或法则, 为满足 的全体有序数对 构成的集合,则记 

 
例1.6.2

用描述法表示例1.1.2中的集合。
依题意,用描述法表示集合,则

 

答案不唯一。

集合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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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有许多种,在数学上可以将集合按元素的个数分为无限集有限集空集,还可以按元素的类别分为数集点集等。

数集和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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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数集就是数构成的集合,点集就是点构成的集合。我们见的最多的集合就是数集。数学中有一些特殊数集[3]

由有理数和无理数构成的集合叫作实数集,记作 
由整数和分数构成的集合叫作有理数集,记作 
由自然数和负整数构成的集合叫作整数集,记作 
由零和正整数构成的集合叫作自然数集,记作 。有时为了明确自然数集中包括0,我们会将它记作 ;反之,不包含0的自然数集(正整数集)我们记作 
由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的因数的整数构成的集合叫作质数集(有时称作素数集),记作 
由形如 的数构成的集合叫作复数集,其中  为虚数单位且 ,记作 

还有一些特殊数集如四元数集( )、八元数集( )和十六元数集( )等现阶段不要求掌握,虚数集、无理数集(均用 表示)等有消歧义的一般不使用。

无限集、有限集和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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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正整数的全体,且 ,如果存在一个正整数 ,使得集合  一一对应,那么我们称集合A为有限集。同时定义,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作空集,记作 。空集是特殊的有限集[4],且空集是否是点集或数集是任意的。相反地,有限集之外的集合我们叫作无限集。

例1.6.3

判断下列集合是什么集合

(1) 
(2) 
(3) 
(4) 

(1)依题意,集合 “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10的(实)数”,明显,集合 是无限数集;
(2)由于实数范围内满足 的数只有0,且 ,故集合 为有限数集;
(3)明显,自然数集内没有小于-3的数,则 ,为空集;
(4)由于集合满足 的点有无数个,故集合 为一无限点集。

集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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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有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三个性质。

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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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一个集合,则哪些元素在这个集合中,哪些元素不在都应是确定的。例如“我们班个子高的学生”就不是一个集合,因为多高才叫“高个子”是不确定的,不满足集合的确定性;而“我们班身高大于170 cm的学生”是一个集合。或说,任意给定一个元素 ,则它是否属于集合 是确定的。

互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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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中任意两个元素都是不同的对象。如 不是一个集合,而 才是一个集合[5]。互异性使集合中的元素是没有重复,即使两个相同的对象在同一个集合中,也只能算作这个集合的一个元素。

无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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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中的元素排列是没有顺序的。例如,集合 

以上就是集合的三个性质。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和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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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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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对于两个集合 ,如果集合 中的任何一种元素都是集合 的元素,我们则称集合 是集合 子集,记作

 (或 

读作“ 包含于 ”(或“ 包含 ”)。同时,如果有两个集合 满足  ,我们则称这两个集合相等,记作

 

若对于两个集合 ,有

  

我们则称集合 是集合 真子集,记作[6]

 (或 

读作“ 真包含于 ”(或“ 真包含 ”)。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到(子集的性质):

1. 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
2. 任何集合都是它本身的子集,即
 
3. (集合的传递性)如果集合
 

 
更一般地,我们有:

 

 
4.  若集合 中有 个元素,则 的子集共有 ,真子集有 个。

集合的相等和真子集均满足上述性质。证明略。

例1.6.4

列举出集合

 

的全部子集。
集合 的全部子集有:

 

集合的相关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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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由集合 与集合 的所有元素构成的集合,称为 并集,记为

 

可表示为

 

又有,由集合 与集合 的所有公共元素构成的集合,称为 交集,记为

 

可表示为

 
例1.6.5

若集合

 

 
由题,有

 

对于由所有属于集合 但不属于集合 的元素,我们称为集合 相对于 相对补集,记作

 [7]

可表示为

 

特殊地,集合 相对于全集 的补集叫作绝对补集,记作

 [8]

可表示为

 

由所有属于 但不属于 的元素所构成的集合叫作集合 对称差,记作

 

可表示为

 

关于集合运算有以下常用结论:

(1)等幂律
 
(2)同一律
 
(3)互补律
 
(4)交换律
 
(5)结合律
 
(6)分配率
 
(7)吸收率
 
(8)反演律
 

利用相关定义即可证明,略。上述运算定律在以后会有很大帮助。

容斥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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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记有限集合 中的元素个数为 [9],则由Venn图(下图)可知:

1. 
2. 

一般地,对于 个有限集合 ,则有

 

我们称上述公式为容斥定理
该原理可以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时,结论显然成立。
假设命题对 成立,需证明命题对 也成立。
注意到 ,由 的情形可知:

 

由归纳假设,对于 个集合 ,有

 

又由归纳假设,对于 个集合 ,有

 

把上两式代入一式,即得容斥原理。 

Venn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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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3中提到的Venn图是用于显示元素集合重叠区域的图示,也称维恩图、文氏图。在集合论中,常常用Venn图来表示集合间的关系或运算。
同样的,我们之前学过的集合的关系和运算也可以用Venn图表示如下:

区间与邻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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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论中常用的实数集合为区间与邻域。
  ,我们定义:

(1)闭区间 
(2)开区间 
(3)半开区间
(3.1)左开区间: 
(3.2)右开区间: 
(4)无穷区间
(4.1)  
(4.2)  
(4.3)  
(4.4)  
(4.5)   

通常,我们将上述四类区间统称为区间。其中(1)-(3)我们称为有限区间 分别称为区间的左端点、右端点。
 为某个正数,则称开区间 为点  邻域;称 为邻域的中心, 为邻域的半径。
 的邻域去掉中心 后的集合

 

称为点 空心邻域去心邻域;称开区间 为点 左邻域 为点 右邻域
 的邻域可表示为不等式

 

 的空心邻域可表示为不等式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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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时也将 记作 
  2. 当描述法式子中未指明数的性质时,默认为实数。
  3. 有时可以用粗体字母表示特殊数集的符号。
  4. 由于空集不符合有限集定义,故有时不将它看作有限集。
  5. 有时也将含有几个相同的元素的集合视为集合,并将几个相同元素视为一个元素。
  6. 有时也将“ ”写作“ ”,多见于我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学教材。
  7.  
  8.   
  9. 有时也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