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把一些元素组成的整体叫做集合,简称集。通常,我们用大写字母 表示集合,用小写字母 表示集合中的元素。如果 是集合 的元素,我们就称 属于集合 ,记作 ;反之,则称 不属于集合 ,记作 [1]。
一般地,如果一个集合含有我们所研究问题中涉及的所有元素,那么就称这个集合为全集(通常情况下,也把给定的集合称为全集),通常记作 或 。
集合一般有两种表示法:列举法和描述法。
顾名思义,列举法就是一个一个将集合中的元素列举出来,再用“ ”将元素括起来表示集合,元素与元数之间应用“ ”隔开。当元素个数过多时,可在将元素规律表示出来后用“ ”省略后续元素。
- 例1.6.1
用列举法表示集合 “不大于20的正奇数”, “大于或等于10的偶数”。
解 这里集合 是一个有限集合,元素较少,可以完全列举;但集合 是一个无穷集合,只能用省略号省去部分元素。
故
-
描述法是表示一个集合最常用的方法。设 为某个与 有关的条件或法则, 为满足 的全体 构成的集合,则记 为
- 。[2]
相应地,设 为某个与 有关的条件或法则, 为满足 的全体有序数对 构成的集合,则记 为
- 。
- 例1.6.2
用描述法表示例1.1.2中的集合。
解 依题意,用描述法表示集合,则
-
答案不唯一。
集合有许多种,在数学上可以将集合按元素的个数分为无限集、有限集和空集,还可以按元素的类别分为数集和点集等。
顾名思义,数集就是数构成的集合,点集就是点构成的集合。我们见的最多的集合就是数集。数学中有一些特殊数集[3]:
- 由有理数和无理数构成的集合叫作实数集,记作 ;
- 由整数和分数构成的集合叫作有理数集,记作 ;
- 由自然数和负整数构成的集合叫作整数集,记作 ;
- 由零和正整数构成的集合叫作自然数集,记作 。有时为了明确自然数集中包括0,我们会将它记作 ;反之,不包含0的自然数集(正整数集)我们记作 ;
- 由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的因数的整数构成的集合叫作质数集(有时称作素数集),记作 ;
- 由形如 的数构成的集合叫作复数集,其中 , 为虚数单位且 ,记作 ;
还有一些特殊数集如四元数集( )、八元数集( )和十六元数集( )等现阶段不要求掌握,虚数集、无理数集(均用 表示)等有消歧义的一般不使用。
令 是正整数的全体,且 ,如果存在一个正整数 ,使得集合 与 一一对应,那么我们称集合A为有限集。同时定义,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作空集,记作 。空集是特殊的有限集[4],且空集是否是点集或数集是任意的。相反地,有限集之外的集合我们叫作无限集。
集合有确定性、互异性和无序性三个性质。
给定一个集合,则哪些元素在这个集合中,哪些元素不在都应是确定的。例如“我们班个子高的学生”就不是一个集合,因为多高才叫“高个子”是不确定的,不满足集合的确定性;而“我们班身高大于170 cm的学生”是一个集合。或说,任意给定一个元素 ,则它是否属于集合 是确定的。
集合中任意两个元素都是不同的对象。如 不是一个集合,而 才是一个集合[5]。互异性使集合中的元素是没有重复,即使两个相同的对象在同一个集合中,也只能算作这个集合的一个元素。
集合中的元素排列是没有顺序的。例如,集合 。
以上就是集合的三个性质。
一般地,对于两个集合 ,如果集合 中的任何一种元素都是集合 的元素,我们则称集合 是集合 的子集,记作
- (或 )
读作“ 包含于 ”(或“ 包含 ”)。同时,如果有两个集合 满足 且 ,我们则称这两个集合相等,记作
- 。
若对于两个集合 ,有
- 但
我们则称集合 是集合 的真子集,记作[6]
- (或 )
读作“ 真包含于 ”(或“ 真包含 ”)。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到(子集的性质):
- 1. 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
- 2. 任何集合都是它本身的子集,即
- ;
- 3. (集合的传递性)如果集合
- ,
- 则
- ;
- 更一般地,我们有:
- 若
-
- 则
- ;
- 4. 若集合 中有 个元素,则 的子集共有 ,真子集有 个。
集合的相等和真子集均满足上述性质。证明略。
- 例1.6.4
列举出集合
-
的全部子集。
解 集合 的全部子集有:
-
一般地,由集合 与集合 的所有元素构成的集合,称为 的并集,记为
- ,
可表示为
- 。
又有,由集合 与集合 的所有公共元素构成的集合,称为 的交集,记为
- ,
可表示为
- 。
- 例1.6.5
若集合
- ,
求
解 由题,有
-
对于由所有属于集合 但不属于集合 的元素,我们称为集合 相对于 的相对补集,记作
- [7],
可表示为
- 。
特殊地,集合 相对于全集 的补集叫作绝对补集,记作
- [8],
可表示为
- 。
由所有属于 但不属于 的元素所构成的集合叫作集合 的对称差,记作
- ,
可表示为
- 。
关于集合运算有以下常用结论:
- (1)等幂律:
- ;
- (2)同一律:
- ;
- (3)互补律:
- ;
- (4)交换律:
- ;
- (5)结合律:
- ;
- (6)分配率:
- ;
- (7)吸收率:
- ;
- (8)反演律:
- 。
利用相关定义即可证明,略。上述运算定律在以后会有很大帮助。
若记有限集合 中的元素个数为 [9],则由Venn图(下图)可知:
- 1. ;
- 2. 。
一般地,对于 个有限集合 ,则有
- 。
我们称上述公式为容斥定理。
证 该原理可以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当 时,结论显然成立。
假设命题对 成立,需证明命题对 也成立。
注意到 ,由 的情形可知:
-
由归纳假设,对于 个集合 ,有
-
又由归纳假设,对于 个集合 ,有
- ,
把上两式代入一式,即得容斥原理。
在2.3中提到的Venn图是用于显示元素集合重叠区域的图示,也称维恩图、文氏图。在集合论中,常常用Venn图来表示集合间的关系或运算。
同样的,我们之前学过的集合的关系和运算也可以用Venn图表示如下:
-
U
-
AC∪BC
-
A∪C
-
A∪BC
-
A Δ B
-
AC∪B
-
BC
-
A
-
AC
-
B
-
A∩BC
-
(A Δ B)C
-
AC∩B
-
AC∩BC
-
A∩B
-
∅
集合论中常用的实数集合为区间与邻域。
设 且 ,我们定义:
- (1)闭区间: ;
- (2)开区间: ;
- (3)半开区间:
- (3.1)左开区间: ;
- (3.2)右开区间: ;
- (4)无穷区间:
- (4.1) ;
- (4.2) ;
- (4.3) ;
- (4.4) ;
- (4.5) 。
通常,我们将上述四类区间统称为区间。其中(1)-(3)我们称为有限区间, 分别称为区间的左端点、右端点。
设 为某个正数,则称开区间 为点 的 邻域;称 为邻域的中心, 为邻域的半径。
点 的邻域去掉中心 后的集合
-
称为点 的空心邻域或去心邻域;称开区间 为点 的左邻域, 为点 的右邻域。
点 的邻域可表示为不等式
- ;
点 的空心邻域可表示为不等式
- 。
- ↑ 有时也将 记作 。
- ↑ 当描述法式子中未指明数的性质时,默认为实数。
- ↑ 有时可以用粗体字母表示特殊数集的符号。
- ↑ 由于空集不符合有限集定义,故有时不将它看作有限集。
- ↑ 有时也将含有几个相同的元素的集合视为集合,并将几个相同元素视为一个元素。
- ↑ 有时也将“ ”写作“ ”,多见于我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学教材。
- ↑ 或 。
- ↑ 或 、 。
- ↑ 有时也记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