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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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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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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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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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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1条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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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著作权法 (民国8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七章 罚则
条文
违反
第五十九条
第二项或
第六十四条
规定者,科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金。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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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著作权法 (民国86年立法87年公布)#第七章 罚则
条文
违反
第五十九条
第二项或
第六十四条
规定者,科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