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96-1條

 第96條 著作權法
第九十六條之一
第96-2條 

2003年6月6日增訂7月9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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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違反第八十條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2004年8月24日修正9月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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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八十條之一規定者。
    二、違反第八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者。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