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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第2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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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相关条目:
通姦#臺灣
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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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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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23年立法24年公布)#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條文
第二百三十八條、
第二百三十九條
之罪及
第二百四十條
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2021年5月31日修正6月16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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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0年5月31日立法6月16日公布)#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條文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