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部分的科學家相信所有人類都會做夢,並且在每次睡眠中都會有相同的頻率(人在睡眠時平均會做 3-5 個夢)。
夢的時長不一,從幾秒鐘到半小時皆有可能,隨著睡眠進入後半夜,夢會變得更長一些。在一個夜晚 8 小時的完整睡眠中,大部分的夢發生在通常為 2 小時的 REM 睡眠中。人類平均每晚有 3-5 個夢,有的人會高達 20 個。不過大部分的夢都會在短時間內被遺忘掉。夢的內容可能非常普通、正常,也可能極度超現實主義風格。夢可以有各種不同的主題,包括恐懼、興奮、魔法、抑鬱、冒險,或者是性。由於我們的大腦不善於區別現實與夢境,我們在作夢的當下並不認為情境是虛幻的。不論是自我夢想、幻想的實現,或是對外界的真實感受,都是我們處在某種情境下,腦神經組織的反應。且兩者都有科學上的可重複性,同時這些反應也都會造成我們腦部組織的改變。
有時候,夢會讓人產生創造力,或者給予人靈感。最著名的故事之一是德國化學家凱庫勒(Friedrich August Kekulé von Stradonitz)宣稱夢見一條銜尾蛇,而悟出苯環的分子結構。但他的說法遭到質疑。在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時代,人們對夢的含義有各種不同的看法。目前獲得的最早關於夢的記錄材料,是大約 5000 年前美索不達米亞的一塊黏土板。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代,人們相信夢是來自亡者的占卜信息,可以預言未來。有一些文化會進行孵夢儀式,希望能夠產生有預言能力的夢。西格蒙德·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創立了精神分析學,在 1900 年代早期的許多著作中闡述了夢的理論和解釋。他將夢解釋為人們深處的欲望和焦慮的表現,通常會和被壓抑的童年記憶或者欲望有關。
在現代,夢被認為是與潛意識溝通的管道,夢境是人在睡眠時腦中所產生的影像、聲音、思考或感覺,而其多是非自願而無法控制的。
夢的來源
编辑夢的來源可分為四大類,也可作為夢形成本身的分類。分別是:
外部感覺刺激
编辑在睡眠期間,仍會有許多外界刺激影響著感官,但是腦通常會把這些睡眠期間影響到我們的感覺刺激解釋、轉化成為我們夢的來源,以便讓睡眠繼續。此即為夢對刺激的吸納,指的就是實際的感覺被夢境所吸納,例如環境的刺激:聽見電話鈴聲會轉化為夢境中的電話鈴,而在尿床時會夢見撒尿。然而,意識也會在遇到危險時,或者被訓練為聽到某種特定聲音時(例如嬰兒的哭聲)醒來。
內部主觀感覺刺激
编辑儘管對外部感覺刺激作為夢的來源此一說法,尚有多方甚至對立的意見,睡眠時的客觀感覺刺激在夢的發生中的重要性仍不可否認。如果這類刺激的性質和發生的頻率還不足以解釋每一個夢中意象的產生,就代表還應尋找其他類似作用的來源。在《佛洛伊德自傳》中曾引述威廉·馮特(Wilhelm Maximilian Wundt)的一段話:「我認為我們在清醒狀態時熟悉的那些主觀視覺和聽覺,會在夢錯覺中發生重要作用,如在黑暗視野中看見一片光亮,耳中聽見鈴響或嗡嗡聲等。其中特別重要的是視網膜的主觀興奮性,這可以解釋夢的一個顯著傾向:它會用大量近似或幾乎完全相同的事物來迷惑我們的眼睛。我們看見無數的飛鳥、蝴蝶或游魚,五顏六色的豆子和萬紫千紅的花朵。這是黑暗視野中的斑駁亮光所引起的各種幻象,它們所包含的無數光點在夢中變成了許多單獨的意象。由於這些閃爍的亮光具有可動性,於是被知覺認為是正在運動中的事物,這也許正是為何夢中容易看見各式各樣的動物的原因,因為動物形象的千變萬化,使其易於符合主觀光亮意象的特定形式。」
作為夢中意象的來源,主觀感覺興奮有其明顯的優勢,它們不像客觀刺激那樣仰賴於外部。也可以說,只要有所需要,就可以信手拈來以供解釋之用途。但是它們在夢的發生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不像客觀感覺刺激可以進行觀察或實驗,幾乎無法證實。而主觀感覺激發成夢的有利證據,主要是因為所謂的「入睡幻覺 (hypnagogic hallucination)」 —— 有些人在將入睡時容易出現極其生動而多變的幻覺,且在眼睛睁開之後還能持續片刻。法國學者阿爾弗雷德·莫里 ( Louis Ferdinand Alfred Maury ) 很容易出現入睡幻覺的現象,亦曾對此進行詳盡觀察,並主張它們與夢中出現的意象有關(或幾乎等同)。在他的著作《Le sommeil et les rêves》中提及,入睡幻覺有一定程度的精神被動性,也就是在注意力不集中、放鬆的狀態下。我們只須陷入這種嗜睡狀態一秒鐘的時間就足以形成入睡幻覺;這種過程通常會重覆數次,直到真正入睡。莫瑞發現在幻覺中出現的意象也常與清醒時腦中浮現的意象、感官感受的要素相關,代表大腦的活躍與感官興奮會於入睡幻覺中出現,並持續到夢中的意象,這一觀察證實夢的形成與內部感覺的主觀刺激有所關連。
內部器官性軀體刺激
编辑精神科醫師克勞斯(Klaus Adams)在一個具有顯著一致性的研究中,將夢、瞻妄和妄想的來源追溯至同一個因素,即由器質性因素所引起的感覺。按照他的理論,他無法想像夢和妄想的出發點不存在於有機體的任何一個部位。由器質性因素所引起的感覺可以分為兩類:
- 構成一般心境的感覺(整體身體感覺)。
- 有機體主要生理系統中固有之特殊感覺,包括肌肉的、呼吸的、胃的、性的、周邊的感覺。
克勞斯假設軀體刺激產生夢念的過程如下:被喚醒的感覺會根據某些聯想法則引起一個同源之意象,這種感覺與意象結合而成一個有機結構。然而意識並不是以常態的方式來對這個結構作出反應,因為意識並不注意感覺,而是全神貫注於伴生的意象—這說明了何以真正的事實會長期無法被辨識。克勞斯以一個特別的詞來描述這個過程:感覺超實體化,因而成為夢象。
器質性軀體刺激對夢形成的影響,在 19 世紀末已幾乎得到普遍的承認。
穆利.沃爾德曾用實驗證明軀體刺激說對於夢的形成效果,實驗內容包含改變一位睡眠者的肢體位置,並將產生的夢與肢體的改變進行比較。
實驗結果如下:
- 夢中肢體的姿勢與其在現實中的姿勢大致符合。我們夢見肢體處於靜止狀態,實際情况也是如此。
- 如果我們夢見肢體在移動,則完成這個動作過程中經歷的某種姿勢,必定與該肢體的實際姿勢相符合。
- 夢者自己肢體的姿勢在夢中可以屬於他人。
- 可以夢見該動作受到阻礙。
- 任何特定姿勢的肢體在夢中可表現為動物或怪物,且在二者之間形成某種類比。
- 肢體姿勢在夢中可產生相關的意念,例如,如果與手指有關,我們就會夢見數字。
基於上述結果,可得出結論(據佛洛伊德):即使是軀體刺激說,仍然無法完全排除選擇夢象的任意性。
精神來源的刺激
编辑古今都認為人夢見的是白天的所作所為或最感興趣的事物。這種從清醒生活延續到睡眠時期的興趣,不僅是一種把夢與清醒生活連接起來的精神紐帶,而且也是另一個可能的夢的來源。如果把睡眠時發展起來的興趣—睡眠時影響我們的刺激包括進來,似乎就足以解釋一切夢象的來源了。但是我們也聽到相反的說法,即夢使睡眠者遠離白天的興趣,而且在大多數之情形下,只有在白天對人類有深遠影響的事物已經失去與清醒生活時的關聯性時,我們才會夢見他們。如果白天的興趣加上睡眠時內部和外部的刺激確實足以囊括全部的夢因,我們對於夢有一部分的來源都應能有效的說明:夢的來源之謎既然已經解決,剩下的工作只須將每一特殊夢例中的精神作用和軀體刺激的作用分別加以確定就行了。然而實際上從來沒有什麼夢能夠獲得這樣一種全面的解釋,通常夢很大一部分的來源無從尋找。白天的興趣對夢而言,不像我們料想那樣是一種影響深遠的精神來源,因此不能斷言每個人在夢中都繼續著自己的白天活動。
我們還沒有發現夢的其他精神來源,因此在一切有關釋夢的文獻中,每當談到夢的構成中最具特色的材料—意象—的來源時,就出現一個大的漏洞。人們都傾向於盡量縮小精神因素對夢的激發作用,因為精神因素是最難掌握的。他們確實也把夢分成兩類,一類源於神經的刺激作用,一類源於聯想,而且認為已體驗的材料的再現是後者唯一的來源(馮特)。然而這並不能排除「是否有任何夢能在不受某種軀體刺激激發的情況下發生」。
夢的特徵
编辑隨著睡眠的臨近,我們可以觀察到:隨著自主性活動的逐漸減少,不自主的意念開始浮現,這些意念通常是意象類型的。我們自我覺察到自主性思維的無力,這種無力與意象的出現有關(通常是因為心智的抽象能力在這時候受到限制),這是夢境持續特徵之一。根據對夢境的心理學分析,我們必須承認這些是夢境的基本特徵。已知這些意象本身在入睡前幻覺中的內容與夢境中的象徵一致。夢境利用聽覺意象,並在較小程度上利用其他感官的印象。許多事物(如在正常清醒生活中一樣)以簡單的想法或意念形式出現在夢中,有時候這些還以言語的形式呈現。然而,夢境的真正特點在於那些以意象方式運動的聽覺內容元素。換言之,它們的運作方式更像是知覺而非記憶。在這方面,視覺和聽覺的表現並無不同:觀察顯示,如果一個人入睡時腦中充滿了一段聽到的音樂記憶,那麼這段記憶會轉化成同樣旋律的(視覺)幻象。在入睡過程中,這兩種狀態可以不止一次地交替出現幻象,並且這些幻象往往會迅速變成較微弱且性質不同的聽覺記憶表現。
夢的年齡層差異
编辑根據研究發現,不同發展階段的孩童做夢情形並不相同,內容豐富性也有差異。有研究指出,年紀較大的受試者在快速動眼期(REM)階段被叫醒時,做夢的比率較高、描述夢境時用字較多、內容較豐富、自我涉入程度也較年紀小的受試者高。然而,這也可能與認知發展成熟、敘述能力較佳有關。有關兒童和青少年夢境的研究顯示,青少年平日對異性的注意會展現在夢中,而兒童則較少涉及對異性的好奇。成年後,夢境內容的變化與年齡的關聯性減弱。
在成人與孩童的比較上,有研究指出孩童做夢的比重較高,且隨年齡增長做夢的比率逐漸下降。新生兒約有50%以上的睡眠時間是快速動眼期,2歲以前的小孩則有30-50%屬於快速動眼期睡眠,而成人僅約20%左右。這與孩童腦部快速成長發育有關,他們需要大量的快速動眼期睡眠來處理白天的記憶、學習與情緒。此外,這可能也與年齡越小睡眠循環週期越短有關。
佛洛伊德 《夢的解析》
编辑佛洛依德在經典著作《夢的解析》(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1]中指出夢的意象是強力之潛意識、壓抑的願望之象徵性表達。在睡眠時,個體卸除意識的監控,潛意識的慾望便浮現出來──我們作夢的原因,即是想要獲得「願望的達成(wish fulfillment)」,然而這些願望只能以偽裝的形式出現,因為他們埋藏著禁忌的慾望。
佛洛伊德將夢的內容分為兩種:
- 顯性內容(manifest content):屬於半意識境界,尚能記得夢的內容。
- 隱性/潛性內容(latent content):屬於潛意識境界,在醒來後不記得夢的內容。表徵(represent)不被社會或個人接受,卻也是真實、「一刀未剪」的版本,和潛意識的慾望有關。
- 欲求與象徵
- 根據他的理論,夢的解析需要從顯性內容回溯至潛性內容。另外,他還提出一些普遍的象徵也就是欲求的滿足,舉例來說,欲求可以是性:被賦予同樣的意義,如長型物品、武器、工具都被他視為男性性器官的象徵;盒子、箱子、碗櫃、爐灶和房間則為子宮。如果是幼兒的夢,象徵意涵較少,顯性地表現更為直接的慾望,書中記錄到一女孩在夢中喊出草莓、野莓、煎蛋、布丁,其中莓類是褓姆認為對女孩健康有不良的影響,夢的呈現更是突顯出女孩對莓果的渴望。
- 欲求與夢的關係
- 佛洛依德認為夢境是潛意識慾望的表徵,然而許多當代心理動力學者則認為,夢的內容也是焦慮、恐懼等其他情緒壓抑的表徵。面對這些學者對焦慮及恐懼的補充,佛洛伊德仍認為複雜的夢仍能歸因於欲求。外界神經刺激和內部軀體刺激的強度足以引起心靈對它們的注意時,如果它們導致了作夢,而未將睡眠者喚醒,就成為夢形成的一個固定點,成為夢的材料中的重要核心。接著將會尋找一個與這個核心相呼應的欲求滿足,正如同在兩個精神性夢刺激間尋找仲介的意念一樣。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有許多夢的內容受到了軀體因素的支配控制,在這種極端的夢例當中,為了要建築夢境,甚至會喚起某種並非當前活動著的欲求。不過無論如何,夢必須表現欲求的滿足,夢所面臨的任務似乎就在於發現某種欲求,而可藉由當前活動著的感覺得到滿足。即使這種活動著的感覺是令人苦惱的或痛苦的,也不一定代表它不能用來建構夢境。在心靈可支配的欲求當中,有一些欲求在得到滿足時,會帶來痛苦,這看起來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但是當我們考慮到存在著兩種精神動因以及兩者之間存在著一種稽查作用時,這種矛盾就似乎能完全可以理解了。
- 潛抑欲求的滿足
- 佛洛伊德於〈享樂原則之外〉中,闡述了他認為的心智的原初衝突:心靈中存在著某些被潛抑的欲求,這些欲求屬於第一系統,它們的滿足會受到第二系統(前意識,可進入意識的系統)的反對。潛抑理論是研究精神官能症的基礎,認為有一種抑制作用壓制著持續存在的被潛抑的欲求。然而,始終維持工作狀態的精神機制如果實現了遭受壓抑的欲求,克服了第二系統的抑制作用,潛抑的失敗就會表現為痛苦。總之,如果在睡眠時出現一種來源於軀體的痛苦感覺,夢的工作就會利用這種感覺以滿足某種原來受壓抑的欲求,雖然這種滿足在一定程度上還受著稽查作用的約束。
- 產生焦慮的精神過程也能是欲求的滿足,二者並不存在任何矛盾。可以如此解釋:欲求屬於潛意識系統,但又被前意識系統所排斥和壓抑,即使精神完全健康的人,前意識也無法完全壓制潛意識。壓抑程度可以表明我們的精神正常度,精神官能症症狀表明這兩個系統彼此衝突,症狀是使衝突暫告結束的妥協產物。一方面,它們讓潛意識有一條啟動興奮的出路,提供一個突破出口。另一方面,它們又使得前意識得以對潛意識保有一定程度的控制。考察歇斯底里性畏懼症或懼曠症是有意義的,假設有一個精神官能症患者不敢單獨穿越街道,我們很可能將此情況視為一種「症狀」;如果我們強迫他做他以為不能做到的動作,希望能藉此消除這個症狀,其結果應將會是焦慮的發作,而在馬路上的焦慮發作往往是發生懼曠症的誘因。可以理解到,症狀的形成是為了避免焦慮發作,畏懼症就像建立起來防止焦慮的前線堡壘。
- 不同焦慮起因與夢的關聯
- 這種情形可以說明一組焦慮的夢,不符合欲求理論觀點的夢構造,而另一組焦慮的夢則有著不同的機制。因為夢中的焦慮可能是精神官能性的焦慮,可能起源於心理性興奮,在這種情況下,焦慮相當於被潛抑的原慾。這種焦慮就和所有焦慮的夢一樣,具有精神官能症症狀的表現,而我們也就來到了一個邊界,在此夢的欲求滿足意向將會瓦解。但是也有一些焦慮的夢,其焦慮的感覺是由軀體決定的,例如由於肺病或心臟病而引起呼吸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它可以被用來幫助那些受到強烈壓抑的欲求,在夢境中獲得滿足,雖然這些欲求若因精神理由進入夢境之中,也將會引起同樣的焦慮感。
- 焦慮夢的調節
- 然而,要調節這兩組顯然不同的焦慮夢也是可行的,在兩組焦慮夢中都牽涉到兩種精神因素:情感的傾向和意念內容,而兩者是密切相關的。如果其中一種因素正在活動著,則它甚至可在夢中喚起另一個精神因素。在一種情況下,受軀體決定的焦慮感會喚起被壓抑的意念內容,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則是伴有性興奮的意念內容,由於從潛抑中獲得解放,而引發了焦慮感。在第一種情況下,由軀體決定的情感得到了精神性的解釋,而在另一種情況下,雖說都是由精神决定的,但受壓抑的內容可輕易地用一種與焦慮感相符合的軀體解釋來加以取代。在理解這一點上所遭遇的所有困難,都跟夢沒有關係。在內部軀體刺激當中,無疑包括了整體身體感覺,它能支配夢的內容。這並不是說它本身能提供夢的內容,而是說它能強迫夢念在選擇將要表現在夢內容中的材料時,選取較適合其特性的部分,而捨棄其他部分。此外,從前一天遺留下來的整體身體感覺很可能與精神殘餘物有所關聯,而這種精神殘餘物對夢有著重要的影響。
- 夢與精神意念
- 因此在佛洛伊德眼裡,除非睡眠中的軀體刺激來源有著不正常的強度,否則在夢的形成中,其所發生的作用與前一天遺留下來的那些近期而無關緊要的印象並無二樣。它們只有在符合於來自夢的精神來源的意念內容時,才有助於夢的生成。佛洛伊德譬喻它們就像某種便宜的材料,總是隨手可得,而可以隨時加以利用。它們不同於珍貴的材料,材料本身就限定了使用的方式。就像藝術贊助者請一位藝術家將一塊罕見的寶石,又像一塊條紋瑪瑙雕成一件藝術品。這時寶石的大小、色澤及紋理將會有助於藝術家選擇表現的主題和場景,然而如果只是一塊標準而常見的材料, 如大理石或砂岩,則藝術家只須憑他自己心中出現的意念就可以進行加工了。只有以這種方式,才能解釋為什麼由普通強度的軀體刺激所提供的夢內容,並不會在每一晚上或每個夢中都有所表現。
- 特殊的潛意識興奮
- 任何特殊的潛意識興奮過程可能有二種結果:
- 興奮過程不被觸發,在這種情形下,最後在某一點強行突破,興奮釋放轉為行動。
- 潛意識的影響下,興奮不是被釋放,而是被潛意識束縛。
- 第二種便是夢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只需兩個欲求能彼此和平共處」,此限定說法暗示著夢的功能也有失敗的可能性。夢的過程被允許從一個潛意識欲求的滿足開始,但如果這個欲求的潛意識之滿足強烈的刺激潛意識,導致睡眠無法繼續進行,夢就破壞了妥協關係,也破壞了夢的後半部工作,取而代之為清醒狀態。此處又一次表明,如果夢現在扮演的角色是一個干擾者,而不是在正常情況下的睡眠守衛者,這並不是夢本身的錯誤,我們不必因此產生偏見,否認其有益的目的。
夢的形成
编辑夢的形成牽涉到數個主要精神作用:
凝縮作用
编辑夢的「隱意」冗長豐富,而夢的「顯意」簡陋平凡。夢的凝縮作用就是將夢的隱意解析並濃縮成「顯夢」,即夢的表面情節。每個夢的凝縮程度各不相同。「凝縮作用」的主要功能是從夢中找出重複出現的元素,將有意義的片段重新結合,形成各式各樣的夢。簡單來說,夢的凝縮作用是將複雜難解的潛意識需求,挑選出有意義的部分,形成簡單的夢境。這種凝縮作用通常發生在夢境中的符號、象徵或情節中,使得潛在的心理內容以更加隱晦和複雜的方式呈現。例如,一個人可能夢見與失去親人相關的場景,但在夢中,這個情節可能通過與其他情感或經驗相關的符號或象徵表現,而不是直接呈現失去親人的現實場景。同時,這些象徵可能結合多個潛在意義或不同生活經驗。
佛洛伊德曾說過:「一個人無法將自己的夢完完整整地解釋出來。儘管看似解釋得毫無瑕疵,但可能是從同一個夢重組了另一個意義。」
置換作用
编辑指夢境和夢念的核心不同,且夢境能使用多種不同的元素去描述夢念。佛洛依德認為有一精神力量發生作用,能減弱精神價值較高的元素,取而代之的是由督重決定產生的低精神價值的元素,這也構成了顯意與隱意的差異。
夢可藉由形成一致的統一體以表現相似及共同屬性之關係。第一種是對於人的認同作用,第二種是用於物的複合作用。 認同作用有多個目的,第一能夠表現出與兩人有關的共同元素,第二能表現被置換的共同元素,第三是表現心理欲求的共同元素。
潤飾作用
编辑潤飾作用是建構夢的第四種元素,在一些夢例當中,夢者會對夢的內容片段感覺到驚奇、苦惱、厭惡。這些用來形容夢的評論性感覺可能是夢念的一部分,被用以達到特定目的。之所以會有「這不過是個夢」的清醒後評論,經常是夢中有股痛苦的感覺。此精神動因除了進行稽查作用外,也在建構夢的過程中有著經常性的作用。他們會將夢的片段連結起來,但其意義不一定與夢本身的意義相關聯。簡單來說,潤飾作用會將原材料形塑成類似白日夢的東西。
夢的工作並不思考、計算、或判斷,會限定僅給事物新的形式,夢會盡量逃避稽查作用,以各種不同精神強度的置換,將所有精神價值重新評價。思想必須主要以視覺跟聽覺的記憶材料表現出來,使夢的工作在置換時,要考慮到表現力的呈現。通常不會注意到各思想間的邏輯關係,這些關係最後會以隱密的方式呈現在夢裡面的特定形式特徵。
知覺系統—它並沒有保存變化的能力,因而也就沒有記憶—提供了我們意識所有的多元感覺性質。另一方面,我們的記憶—包括那些在我們心靈中銘刻的最深的記憶—其本身則是屬於潛意識的,它們可以成為意識的,但是它們無疑在督意識的狀態下就能發揮所有的作用。
在一些嚴重的器質性腦部疾病中,也許可以發現意念的自由運作,因而產生偶發性的聯想。然而在精神神經症中,所有被認為是偶發性的聯想系列,都可以解釋成稽查作用對於一系列思想,被潛隱的目的性意念推至前台施加影響的結果。曾有人認為如果出現的意念(或是意象)是以表面聯想—這些表面聯想包括諧音、雙關語及沒有意義聯繫的時間巧合,或是在開玩笑和文字遊戲中出現的所有聯想結起來,則可認為這是目的性意念干擾的自由聯想確定無誤的表徵。這種特性表現在引導我們從夢的各個元素通向中介思想的思想系列之中,也存在於從這些中介思想通往夢念本身的思想系列當中,我們在許多夢的分析中並不驚訝地發現了這類聯想的例子,這些聯想並不非常鬆散,成為了從一個思想到另一個思想的橋樑。但是我們很快地就了解這種任意聯結的真正意義:只要一個精神元素以一種令人反感且表面的聯想與另一個元素聯繫起來,則在二者之間必定存在著一種適當且更為深刻但又遭受稽查作用的阻抗的聯想。「表而聯想占據優勢的真正原因,不在於捨棄目的性意念,而是由於稽查作用的壓力。只要稽查作用封閉了正常的聯結路徑,表面聯想就會出來取代深層的聯想。」這就像一個山區,因為洪水氾濫而交通遭中斷,主要的道路無法通行。然而依靠著平時只有獵人利用的崎嶇小道仍能維繫此處與外界的交通。
我們在此可區別出兩種情況,它們實質上是同一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稽查作用只針對兩個思想之間的聯結,這兩個思想如果是分開的,便不會遭到反對,因此它們將先後進入意識。二者之間的真正聯結隱而不現,取而代之以一種我們從未想到的表面聯結:這個聯結通常不依附在那些受壓抑的主要聯結上,而是依附於另一部分的複雜意念。第二種情況是兩個思想的內容都受稽查的抵制,於是二者都隱藏了本來的面目,而以改變過的替代形式呈現。不過被選來替代的思想之間存在著某種表面聯結,而能重現兩個原來思想之間的主要聯結。在稽查作用的壓力下,這兩種情況都產生了一種置换作用,以荒謬的表面的聯想置换了正常嚴肅的聯想。
在對精神官能症的精神分析中,下述兩個原則被應用得最多:一是由於意識的目的性意念已被捨棄,潛意識的目的性意念就起而控制了意念的流動。其二:表面聯想不過是被置換作用,用來替代那些被壓抑更多的聯想。精神分析的確把這兩個原則視為了分析技術的基礎。當我要求一位病人捨棄任何形式的思考,並把一切浮現在腦海中的意念向我報告時,我相信他不可能捨棄那些與他的治療有關的目的性意念。而且我可以合理地推斷,即使是最天真無邪、任意的內容,事際上都與他的疾病有著某種關聯。實際上有另一個病人本身並不懷疑的目的性意念在發生作用:一個與我本人有關的意念。
在這些反對意見中,只有一個結論是正確的,即我們不須認為在釋夢過程中所發生的每個都來自於夜晚夢的工作。我們在清醒時的解釋,走的是一條從夢元素返回夢念的道路,而夢的工作走的是相反的方向。但是這些路徑極不可能在兩個方向上都是可通行的。
在與意識的關係上,批判性動因此與被批判的動因有密切關聯:它像一個屏障豎立於被批判的動因與意識之間。我們還能把批判性動因看成是一種機構,它指導著我們的清醒生活,並決定我們自主、意識的活動。根據我們的假設,如果用系統來取代這些動因,則我們最後的結論一定會把批判的系統定位於精神機構的運動端。我們把這兩個系統引入並為它們命名,用以表示它們與意識的關係。
回歸作用
编辑回歸作用無疑是作夢過程的一種心理特徵,但它不只在夢中發生。在有意的回想和其他正常思維的過程中,也包括著從複雜意念倒退到意念所產生的記憶痕跡素材,這一精神機構的回歸性運動。然而當處於清醒狀態時,這種回歸活動從不超出記憶範圍,它不再繼續產生知覺意象的幻覺性再現。但在夢中為什麼不是這樣呢?考慮到夢的凝縮作用的工作時,勢必假設夢的工作可以把隸屬於某些意念的精神強度完全地從一個意念轉移到另一個意念。或許,就是這種正常精神程序的更動,使知覺系統的精力傾注於可能以一種逆溯的方向發生,從思想開始,一直退回到感覺的高度鮮明性,即所謂「回歸作用」。佛洛伊德認為,只要「回歸作用」能把某個我們所熟知的現象與精神機構示意圖聯結起來,這個名詞就會對我們有所助益。
原發過程、續發過程、潛抑
编辑夢的過程是迅速且轉瞬即逝的。如果我們將其視為意識對預先構成夢內容的知覺,那麼這是一個正確的觀點。然而,夢過程的前置部分可能進行得非常緩慢且起伏不定。對於將大量材料壓縮在短暫瞬間這一現象,我們認為這是心靈中已存在的現成結構的利用。夢受到記憶的扭曲與削減,這並不妨礙我們的觀點,因為這只是一種偽裝活動,從夢的形成過程開始就不斷進行。
關於心靈在夜間是否入睡或仍像白天那樣行使一切官能的爭議,兩派觀點都有其合理之處,但都不是完全正確的。我們可以證明,在具有高度複雜理智活動的夢念中,幾乎動用了精神機構的全部資源。然而,這些夢念來自白天,因此我們必須假定心靈在某種程度上處於睡眠狀態。這意味著,部分睡眠的觀點可能有一定的價值。我們的研究表明,睡眠狀態的特徵並不是精神聯結的解散,而是白天佔主導地位的精神系統將其精力集中於睡眠的欲求之上。
在佛洛伊德看來,從外部世界退回的因素仍然重要,雖然它不是唯一的決定因素,但至少使夢中表現方式的回歸成為可能。失去自主引導意念流動的能力並不意味著心理生活變得漫無目的,因為自主意念被捨棄後,不自主意念就會取而代之。
如果一個思想系列一開始就被斷定是錯誤的,或對當前的理智目的無所助益,因此被(也許是有意識地)拒斥,這個思想系列仍可能繼續進行,直到睡眠開始時都不被意識所察覺。
夢的生存理論(Dreams for Survival Theory)
编辑夢的生存理論指出,夢境通過模擬威脅來幫助人類在進化過程中生存,這是因為夢境中出現的威脅情境(如被追趕、遭遇天災)可以讓人們在無危險的環境中練習應對策略。這種模擬有助於提高個體在面對真實威脅時的反應速度和決策能力。例如,夢中反覆出現的逃跑或躲避情境可以使人在現實中遇到類似情況時更迅速地做出反應,從而增加生存的機會。這些夢境模擬的經驗積累在大腦中,成為應對威脅的潛在資源。從演化觀點來看,做夢對人類生存有貢獻,其提供人們另一個機會繼續思考與處理發生在清醒時的重要事件,因此,人們做夢的內容通常與日常關心的事務有關(如夢到和心上人約會)。
Cartwright(1996)則認為做夢具有解決問題的功能[2],人們有時可以在夢中想出解決問題的方向。另外,許多事情經夢的模擬,可以讓當事人有所準備,並且有提醒的作用(例如繼續打混摸魚,某科目可能會被當掉)。
在一個夢境與記憶的研究之中指出REM 做夢階段若未被打擾,對記憶學習有所幫助。實驗要求志願者進行三種不同的任務,這些任務包括視覺紋理測試、運動序列測試和運動適應測試。在向受試者解釋完這些測試後,便讓其就寢。有些受試者在夜間被叫醒,有些人則沒有。之後再提問時發現,那些在夜間沒有被叫醒,能完成完整睡眠周期(包括快速動眼期睡眠和夢境)的志願者表現比那些夜間經常被叫醒的人更好。(Stickgold, R., 2005)
作夢無用論
编辑Crick 《逆向學習》
编辑Crick 等人(1983,1986)在《Nature》雜誌上發表了「逆向學習」(reverse learning)神經生物學理論[3],認為白天大腦忙碌的運作會產生不必要的連結,作夢的活動只是為了清除之。換句話說,做夢就是大腦的垃圾回收機制,定期清理沒有用的想法,為記憶留出空間。因此他們認為作夢的內容沒有特別意義,僅是用來清除平日累積的心理垃圾。
然而,Crick的做夢無用論被許多科學家批評,認為其理論存在限制和不確定性。其他科學家對做夢無用論研究的批判包含:
- 缺乏實證證據:克里克對夢境目的的理論大多是推測性的,缺乏堅固的實證證據支持。克里克提出的機制並未通過科學實驗或觀察進行一致性展示。
- 解釋過於簡化:Crick的理論對夢境這一複雜現象提供了相對簡化的解釋。夢境可能具有多重功能,不僅限於記憶鞏固,還包括情感處理、問題解決和創造性等,而這些在Crick的模型中未得到充分解釋。
- 個人差異:Crick的理論可能無法解釋夢境體驗和記憶處理的個人差異。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夢境內容和頻率,這表明夢境與記憶鞏固之間的關係並非普遍存在或直接。
Allan Hobson、Robert McCarley 《Activation-Synthesis Model》
编辑Allan Hobson 和 Robert McCarley(1977)以較科學以較貼合現代心理學研究、向著大腦科學研究方向的方式,於美國精神病學雜誌提出《Activation-Synthesis Model》[4]。兩位科學家認為夢其實只是睡眠中腦部活動的副產品,大腦中的皮層下區域(subcortical region)在人體睡眠時會產生很多隨機腦電流(random brain signals),這些電流會將訊息傳至大腦皮層(cerebral cortex),大腦皮層的神經細胞會嘗試解讀、分析這些隨機電流訊息並產生一系列不合乎邏緝的影像,這些影像便形成我們所謂的夢境。
Activation-Synthesis Model不認為夢會有任何情感上的資訊,例如夢境的內容並不包括潛意識裡很想解決的問題,它只是大腦為解讀隨機電流的副產品。 然而,這個解說有一值得討論的論點便是其主要聚焦解釋在REM 睡眠中的夢的本質,不過其實除了REM 睡眠以外,其它睡眠階段也都會有夢的產生,因此夢的的有用或無用仍在被廣泛的討論當中。Activation-Synthesis(譯按:激活-合成假說)所引發的辯論中,最著名的是精神分析學家馬克·索姆斯(Mark Solms)的批評。相對於Allan Hobson全然否定佛洛伊德對夢境的理論,Mark Solms強調了在REM睡眠期間激活的motivational mechanisms(動機機制),以及與執行控制(即reality oriented regulatory mechanism現實導向的調節機制)的失活相關聯的後部感知系統,而這與弗洛伊德的夢境理論聲稱「本能驅動狀態(尤其是食欲和性慾驅動系統)在睡眠期間相對解禁」大致一致。此外,Mark Solms也認為夢境和快速動眼期睡眠(REM 睡眠)是由不同的腦機制控制的。根據 Solms 的觀點,REM 睡眠受到膽鹼能腦幹機制的控制,而夢境則是由可能是多巴胺能的前腦機制調節的[5]。然而,近期也有論者認為Hobson跟Solms的辯論內容已經不合時宜。例如兩人在辯論過程提出的部分見解早在70年代便被拋棄,或是已經被近年關於夢境和夢境內容實際性質的系統性證據所反駁[6]。
大腦與作夢
编辑認知理論(Cognitive Theory)
编辑夢的認知理論是利用認知心理學的概念來幫助我們理解夢的作用。這個理論認為夢只是另一種認知歷程(內在思考歷程),經常與清醒時的思考歷程息息相關,認為作夢是白天無法解決的問題,延至夢境裡解決。簡單來說,夢境只是另一個更放鬆時刻的白日夢。在生活中,我們會發現許多夢像是自己在引導劇情般[7]。
活化整合理論(activation-synthesis theory)
编辑活化整合理論認為夢是大腦進行整修的過程,即俗稱之「睡眠學習法」。大腦隨時接收外在訊息(所見所聞所聽)與內在訊息(想法感受)。大腦在清醒時無法好好處理的內在(較多)和外在訊息會在睡眠時進行重整,而作夢時,大腦會開始消化這些訊息,因此可以觀察到大腦皮質區會有活化現象,有助於醒來後的功能表現。簡而言之,睡眠是在修復大腦,夢境則反映這個修復的工作。然而此理論也存在一些爭議,例如有研究發現睡眠對簡單信息(如單詞記憶)的鞏固效果較明顯,但對複雜信息(如技能學習或問題解決)的效果則不太明確。這使人們對睡眠在不同類型學習中的作用產生疑問;在道德上的問題為一些研究為了研究睡眠對記憶的影響,會進行睡眠剝奪實驗,這類實驗可能對參與者的健康和福祉產生負面影響;雖然睡眠有助於記憶鞏固,但與主動的學習方法(如重複練習、測試等)相比,睡眠的效果可能並不顯著。因此,單靠「睡眠學習」不足以替代傳統的學習方法。綜上所述,雖然活化整合理論提供了一種解釋睡眠對學習和記憶影響的框架,但其實際應用和效果仍需更多研究和實踐驗證。同時,也需謹慎對待相關實驗中的倫理問題和個體差異的不同造成結果不相符。
另外,和佛洛依德理論不同的是,他們認為作夢的內容是隨機出現的,夢的來源是隨機的刺激(來自橋腦的神經信號,活化皮質區),大腦皮質對刺激進行解釋,並且和過去的經驗、關心的事務、個人人格等,合理化後透過 top-town 處理成為夢境,是一種整合知覺和幻覺的運作。(Nielsen&Stenstrom,2005)
清醒夢(lucid dream)
编辑清醒夢是在意識清醒的時候所作的夢,又稱作清明夢。心理學上將能被意識到是在做夢的情形稱為“清醒夢(lucid dream)”通常發生在睡眠週期中的快速動眼期(rapid eye movement,REM),通常人在睡眠時,大腦的前額葉是較被抑制的,因此夢境才不受人的主觀意念所控制,情節也較無邏輯,但當人在做清醒夢時,大腦神經元的活動狀況與清醒的時候相同,懷疑是前額葉並未被完全抑制,因此做夢者可以在夢中保持意識清醒,意識到自己在作夢,並且用意念控制夢的內容。
理論基礎
编辑現代科學已經證實“做夢”與大腦皮層密切相關,科學家將人的入睡劃分為幾個階段,淺睡眠階段,深度睡眠階段和快速眼動睡眠階段。而人能回憶起的做夢大多發生在快速眼動階段,也就是快速眼動睡眠階段。 這階段最奇怪的是眼球不停地左右擺動 ,腦電波狀況與清醒時相似,呈低電壓快波,這表明神經元遞質正在大量傳遞信息,人正在做夢。這期間意識完全抑制,無意識參與創建形形色色的夢境,倘若神經元遞質傳遞了一個信號:“這是夢”,也就是意識混入了無意識中,騙過了大腦,一起參與創建夢境,則可以達到自由控制想要的夢境的目的。
睡眠中做夢一事和前額葉的狀態有所相關,因為一般人在睡覺時前額葉是較被抑制的,因此使夢會比較沒有邏輯,且較難以意念控制。至於清醒夢的成因,則可能是因為前額葉的功能未完全被關閉,因此做夢者能夠認知到自己在作夢,並且對夢的內容加以控制。
清醒夢一詞首先由荷蘭醫生 Frederik van Eeden 在 1913 年提出[8]。在一般的夢中,背側前額葉皮質(dorsolateral prefrontal cortex)受到抑制,影響了大腦的邏輯思考能力及自省能力,而無法主導其他邊緣系統的腦。但是在清醒夢的狀態下,做夢者可以在夢中擁有清醒時候的思考和記憶能力,部份的人甚至可以使自己的夢境中的感覺真實得跟現實世界並無二樣,也能隨心而塑造夢境,但卻知道自己身處夢中,清醒夢者亦能記憶大部分各個不同清醒夢之世界與情境。但是清醒夢並不要求一定要能夠控制夢中物體。只要知道自己在做夢就稱為清醒夢。 近年的研究結果認為能夠做清醒夢的人,他們不只在做夢時擁有自我意識,並可以利用夢境來使用一些現實生活中無法實現的技能,對於大腦是一種很好的鍛鍊。有一些電影以清醒夢為題材(例如韓國科幻電影:清醒夢),亦有許多網路文章和書籍教導人們如何做清醒夢(例如:清醒做夢指南:全面啟動你的夢境之旅),常見說法是在平常培養判斷現實的能力,像是常常自己問自己這是不是夢,久了便會習慣提出此懷疑,即使是在夢中,進而有機會操縱夢境。
不少的大學對於清醒夢的技巧及影響進行持續的研究,同樣研究更有一些如Laberge的The Lucidity Institute等獨立機構進行。到目前為止,無任何已知情況顯示清醒夢會對人類生理或心理上構成損害。然而,要分辨究竟清醒夢會否阻止人從正常睡夢中得到好處也是十分困難的。
控夢
编辑夢的成因的其中一種解釋為神經脈衝中有一些未被處理好的衝擊,這些衝擊波會使我們大腦中的一小部分從睡眠狀態中活躍起來,經過大腦的處理,形成夢。換言之,只要我們大腦的判斷部分及思考部分也活躍起來,能夠發出更強的衝擊波,取代原先的衝擊波,那我們便能隨心所慾控制自己的夢境的一切,即清醒夢,包括感覺、其他人的言行舉止、甚至違反一切物理定律。
控夢需要做夢者自己知道身在夢中,才可能達至改變。
- 知覺(醒覺):想控制夢境的人必須先要知道自己身處夢中,並相信夢境是能夠隨心改變,從而激發大腦思考部分活躍。
- 改變:當思考部分活躍起來後,便能夠按自己思想去改變夢境的內容,然而作夢者意志必須堅定,否則大腦傳出的衝擊波較原先未被處理的衝擊波弱,夢境內容將不會被改變。
一般人會認為控夢是不可能的事,因為當人進入夢境後,自我意識便會失去,自己將不能判斷出是否在夢中,然而根據實驗發現,人是能夠透過訓練使自己在夢中判斷出自己在做夢,但成功率偏低,只有約兩成實驗對象能在半年時間內訓練至成功控夢,而且他們指出,儘管能改變夢境內容,但可改變的範圍有限,一般只能改變做夢者集中精神去思索的一樣事物。對於此點,亦有不同的解釋,大部分人認為是人腦在睡眠中能被激發的部分有限,無法處理太多神經脈衝,因此大部分仍是靠潛意識去處理。但實驗仍能作出總結,控夢是能夠透過訓練達到。
有人認為,控夢其實很容易達到。只要在一個不尋常的處境下告訴自己是夢,就可以依思考做出自己想做的事情,完成許多在現實生活無法完成的事情,且可以在夢醒後持續記得夢的內容。
惡夢
编辑噩夢的定義: 惡夢(英語:nightmare),又稱噩夢或夢魘,是指人在睡眠中經歷的恐懼夢境,常伴隨胸悶、氣短等不適感。主要類型包括夢魘、被追逐和高空墜落等,通常發生在快速眼動期(REM)。隨著夜晚進行,REM期逐漸延長,因此清晨更容易出現噩夢。噩夢的內容因人而異,但常見的情景有逃避危險時跑不快或從高處墜落。
夢魘(睡眠癱瘓症): 夢魘,亦稱睡眠癱瘓症,俗稱鬼壓床,通常在剛入睡或剛醒來時發生。做夢者可能感到自己已經清醒,可以睜開眼睛看到周圍環境並聽到聲音,但無法移動身體或發出聲音。這是因為在REM期大腦使全身肌肉放鬆,處於癱瘓狀態。如果此時意識清醒,會因四肢無法動彈而感到恐懼,有時還會產生幻覺,看到虛擬影像並伴有恐慌。
做惡夢的原因: 惡夢的成因多樣,包括睡眠環境差、體內疾病、不適、看恐怖小說或電影後留下深刻印象,以及受到刑事犯罪或事故的精神刺激。部分惡夢源於現實中的精神打擊,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這些夢境可能會引發疾病。 根據2000年第4期《科學與無神論》中的一篇文章,夢魘可能是由睡眠時短暫的腦缺血引起的。這種狀況在清醒或睡眠狀態下均可發生,輕者會感到眩暈、心悸、胸部壓迫感和輕微的神經功能障礙,重者則可能出現出汗、臉色蒼白、瞳孔散大甚至休克。
其他引起惡夢的原因包括:
- 外部環境:如睡在不舒適或心理上令人不安的環境中,會導致發熱、緊張或焦慮。
- 藥物影響:某些藥物的副作用會增加人體代謝和大腦活動,這些都是噩夢的潛在因素。
長期反覆的惡夢可能導致失眠,需要醫療介入。
夢中夢(False Awakening): 夢魘發作時,做夢者可能覺得自己已清醒,看到清晰的周圍環境,但這實際上是幻覺,並且身體無法動彈。這種幻覺會根據人的想法變化,特別是想到害怕的事物時,這種恐懼感會加劇。
大眾文化: 自古以來,許多文學和影視作品都以惡夢為題材。有人相信惡夢預示著災難和不幸,並將其與現實事件聯繫起來,認為這是對災難的預知。中國、日本和西方各國都有關於惡夢的神話和傳說,這些故事將惡夢演繹為神的警告或妖怪的作祟,有時甚至將惡夢具象化為「夢魔」(夢魘)。
夢在醒後為什麼容易被遺忘
编辑我們經常在睡眠中夢到相當豐富的內容,醒來後對於夢的記憶卻很破碎、模糊;有時只知道自己做了夢,可是卻記不清夢見了什麼;有時早上所記得的夢可能栩栩如生,但過了早上後便逐漸淡忘,最後只留下少許片段。我們都很熟悉「夢容易被遺忘」的現象,因此對於一個人在夜間做了夢,到了早晨可能忘了夢的內容,甚至出現連曾經做過夢這件事也遺忘了的現象,也就司空見慣。然而相反的情形也有可能發生,某些夢境的確能長時間保存於記憶中。
- 記憶抹除
如果一個人覺得自己沒有做夢或者當晚只做了一個夢,原因是關於那些夢的記憶已經消失了。這種「記憶抹除」的情況通常發生在自然緩和地從快速動眼睡眠階段,經過慢波睡眠期而進入清醒狀態。若一個人在快速動眼睡眠期中被直接叫醒的話(如鬧鐘),那麼就比較可能會記得那段快速動眼期所看見的夢境。不過人們並非能記得所有發生於快速眼動期的夢,因為每段快速眼動期之間會穿插慢波睡眠期,而慢波睡眠期會導致前一個夢的記憶消失。
理由是慢波睡眠期為深度睡眠期,此時人體會進行身體修復、記憶鞏固,屬於大腦活動較少的時期。由於此時大腦處於較低的活動狀態,不會進行大量的信息處理及儲存,因此無法有效地將夢境的場景存取到記憶中,最終導致夢境記憶的中斷、淡化以及喪失。
- 相關研究
1.斯特魯佩爾(L. Strumpell)針對此現象進行了許多研究。
- 所有在清醒時中導致我們遺忘事情的因素,對夢而言也同樣有效。我們在清醒時通常會把無數感覺和知覺立即遺忘,由於它們過於微弱,或因隸屬於它們的精神興奮太過輕微。而許多夢也是如此,它們因為本身過於微弱而被遺忘,人們反而記住了與之鄰近的較強意象。不過強度並不是決定夢象是否能留存於記憶的唯一因素。
- 人的心靈傾向於從「關聯性」的角度看待任何事物,以致於不知不覺在記憶中為夢中不連貫之處補上遺漏的情節。實際存在的夢很少,或者從來未曾像記憶中那般連貫,即使是最誠實的人,也無法在絲毫不加以潤飾或增減的情形下,說出一個能引起人們注意的夢。
- 因此,「觀察夢境」有困難性、也很特殊,將夢境全部遺忘並不嚴重,部分遺忘卻很不可靠,因為當我們敘述一個自己尚未完全遺忘的夢境時,很容易憑自己的想像填補記憶中那些支離破碎的片段。
2.2011 年Neuron期刊曾刊載一項研究報告[9],提出另一種看法:
- 當人入睡後,大腦並非所有的區域都同時進入睡眠狀態,腦中負責把短期記憶轉變為長期記憶的海馬迴,在夜晚睡眠時非常活躍,目前普遍認為海馬迴是在進行「儲存與保護人類記憶」的工作,變成大腦裡最後才進入睡眠的區域。
- 同時也有研究人員指出,當人睡醒後,海馬迴很可能是大腦裡最後一個清醒的區域,因此可以讓做夢的人在醒來之後保持夢境的短期記憶。但由於海馬迴需要至少 2 分鐘的時間來啟動記憶編碼的能力,沒辦法跟上大腦的步調立即甦醒,所以造成大腦無法保持對夢境的記憶。
- 另外,在某些睡眠階段,海馬迴會向大腦皮層發送記憶信息進行長期儲存,但是睡眠中的最新信息卻不會被海馬迴記錄下來,這也顯示海馬迴無法將夢境作為長期記憶儲存。
3.美國心理學家暨心理學叢書作家吉利漢(Seth J. Gillihan)在今日心理學(Psychology Today)網站上撰文說,德國一項針對175項研究的整合資料所進行的大型分析顯示,女性比較能記住她們做過的夢,與男性有顯著的差異。 此外亦發現,這種性別差異存在於從兒童到老年人的每個年齡層中,而且無論睡眠正常或經歷失眠等睡眠障礙的人,都有這種現象存在。 科學家推測可能原因有下:
- 社交化
研究人員表示,女孩有可能因為被鼓勵多談論夢境而重視做夢。談論夢境可能會使做夢對女孩而言變得比較值得注意,以至於她們在醒來時比較會留意有沒有做夢,因此比較可能會致力於記憶稍縱即逝的夢境。 而10歲以下的小孩在回憶夢境方面的性別差異最小,也能支持這個社交化的假設。也許當女孩開始被教導要多注意夢境,這個性別差異才會隨著年齡的增加而增加。
- 對夢的興趣
研究發現,相較於男性,女性傾向於對做夢比較感興趣。也許對做夢感興趣會使人更能記住夢境,可能反之亦然——也就是說,比較能記住夢境的人最終可能會對做夢比較感興趣。
- 睡眠品質
女性比較會在半夜醒來,而且她們的睡眠品質通常比男性差。但目前尚不清楚,這些因素能否完全說明在回憶夢境上的性別差異,尤其是在有睡眠障礙的人也有這種性別差異的情況下。
- 做夢的主觀意義
先前的研究主張,夢境對做夢的人有多少意義能部分解釋性別差異。認為做夢比較有意義的人比較可能記住夢境,而這個因素能部分說明為什麼女性比較會記住夢境。
4. 而除了性別差異之外,一篇刊登在科學人雜誌(Scientific American)上的文章[1]也指出其他可能影響醒來後是否記得夢的其他因素。文中,Deirdre Barrett,一位在哈佛大學醫學院專們研究夢的研究員,告訴我們隨著年紀的增長,我們對於夢的記憶會有衰退的現象。此外,相較於性格外向的人,性格內向的人有記得更多夢的傾象。最後,喜歡嘗試新事物的人也出現記得更多夢的跡象。
一些關於夢的研究
编辑霍布森教授的夢境觀點與精神分析學派 哈佛大學教授霍布森(J. Allan Hobson)是近代心理學作夢研究的代表性人物。霍布森教授認為夢境只是反映我們記憶中以及情緒上特別強烈的生活經驗,並沒有隱藏的訊息。然而,霍布森教授在《夢的解析》一書中所陳述的觀點與他早期認為夢境只是雜訊的觀點有明顯的不同。他的研究小組還發現,「焦慮」、「得意」和「憤怒」這三種情緒佔所有夢境經驗的 70%。霍布森教授的觀點與精神分析學派的心理學家有顯著的不同,甚至被視為反佛洛依德。精神分析學派認為,夢境呈現了儲存在我們潛意識中的記憶,而且這些記憶常以隱喻的方式出現,是自我防禦機制的表現。
失憶症者的夢境與攻擊性內容的相關研究 哈佛大學精神病學教授史提高特研究失憶症者的夢境,發現這些失憶症者的夢境中會出現他們白天玩俄羅斯方塊的影像(潛意識層面),雖然他們白天根本不記得曾經玩過俄羅斯方塊(大腦意識層面)。這證實了精神分析學派的一項主張,即夢境是了解我們潛意識記憶的窗口。根據調查顯示,生活在小型原住民部落的人,夢境中有攻擊性的內容比例最高。例如,以澳洲原住民族群依尤倫為例,92% 的夢境具攻擊性。美國男性的夢境則有 50% 具攻擊性,瑞士男性則有 29%,而荷蘭男性則有 32%。以上的夢境內容分析顯示,夢境內容與個人經驗有關,不屬於生物性。因為大部分的美國人、荷蘭人、與瑞士人都屬於高加索人(Caucasian),但在文化方面,荷蘭與瑞士比較接近,而與美國比較遠。
夢境的連貫性與隱喻意涵 長期追蹤一個人的夢境可以發現,夢境具有明顯的連貫性。美國心理學教授霍爾(Calvin Springer Hall)與東霍夫(George William "Bill" Domhoff)教授因此認為夢境是以高度私密的方式來呈現作夢者的思緒,而這樣的看法與佛洛依德的主張很接近。另外,有研究顯示,在入睡初期的夢境多與現實生活事件有關,隨著睡覺時間增長,過去事件所占比例也增加。精神分析學派強調夢的內涵是隱晦的,需要進行解讀才能理解其含義。例如,夢中常見的隱喻性意象,如「飛翔」可能象徵著心情愉悅。語言學家指出,譬喻性思考是語言發展的重要能力,因此夢境中出現隱喻並不奇怪。然而,佛洛依德的觀點認為夢境中表現的是「本我」慾望,通過偽裝的方式逃避「自我」的檢查,這一觀點可能過於偏頗。
研究發現
编辑根據南非神經科學家者索姆斯馬克‧索姆斯 (Mark Solms) 的研究,他依據 NREM睡眠階段亦可能做夢的事實,而推論 REM 睡眠與作夢有可能是由不同的腦部機制所啟動。索姆斯發現一些因為外傷或腦部腫瘤手術而前額葉白質受損的病人都報告從此不再做夢。索姆斯進一步調查有關「前額葉白質切除術」,即切斷前額葉與邊緣系統間的神經通道手術的病例報告,發現所有這些病人都並未再做夢,而這些病例顯示做夢有另一套啟動的神經機制。由於用以治療精神分裂症幻覺的藥物就是降低腦中多巴胺的濃度,索姆斯從中推論出多巴胺才是啟動做夢的神經物質,而這個推論更進一步獲得塔夫茲大學 (Tufts University) 心理學家哈特曼 (Ernest Hartmann) 的實驗結果支持。當哈特曼增加受測者腦中多巴胺濃度時,受測者整體反應出比對照組更強烈鬼魅的夢境。索姆斯認為,REM 睡眠階段提供做夢一個理想的環境,這是一個完美的配套系統,然而在 NREM 睡眠階段,如果大腦活動非常活躍,仍然可能有夢境的發生。
在 1990 年代初期,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 的布勞恩與華特里德軍事研究院 (Walter Reed National Military Medical Center, WRNMMC) 的巴爾金運用正子斷層掃描 (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 PET),檢視在不同睡眠階段的腦部活動狀態。從 PET 影像顯示,在深度的 NREM 睡眠階段,我們整個大腦基本上處於休息狀態,但進入 REM 睡眠階段後腦部恢復工作,有幾個腦區的活動力甚至是超越人類在清醒時候的活動力,這些腦區分別是:海馬迴以及周邊皮質、杏仁核、前扣帶迴與腹內側前額葉皮質、視覺皮質。而前額葉中負責邏輯與推理的區域,以及位於背外側前額葉的工作記憶區活動力卻下降。由於這些負責邏輯思考的部位活動力下降,我們的夢境便會出現怪誕不合邏輯的情節,在醒來之後也常會立刻忘記夢中的情節,這個研究提供了我們對夢境為何以沒有邏輯順序的方式出現提供了合理的證據。
當代其他研究
编辑夢的內容跟當事人清醒時的關切事項具有重大連貫性,即所謂日有所思夜有所夢;然而,夢的內容通常來自於一些片段的記憶,並不是清醒生活的完全複製。研究發現,若人們清醒時花大量時間從事特定活動,夢境會有很高的機會包含那些活動。
另外,夢境也有延遲效應,含有五到七天前的記憶元素機會比二到四天前來的高,可能是因 REM 在新記憶凝固上擔任的角色造成的影響。而關於回憶夢境一事,有些人會較難回憶夢境,然而在 REM 被叫醒、以及對做夢持正面態度則較容易回想夢境。
在霍布森教授論點中他提到,既然與睡眠有關的神經物質((正腎上腺素(Norepinephrine)、血清張素(Serotonin)與乙醯膽鹼(Acetylcholine))都是由腦幹所分泌,因此夢境不可能具有太高的意識層面意義。換句話說,霍布森教授認為,夢境只是反映我們記憶中以及情緒上特別強烈的生活經驗,並無特別隱含之訊息。霍布森教授的觀點與精神分析學派的心理學家有顯著的不同---精神分析學派認為,夢呈現了儲存在我們潛意識中的記憶,而且這些記憶常以隱喻的方式出現。因此霍布森教授甚至被視為反佛洛依德派。然而,霍布森教授的觀點也出現不少盲點,腦幹負責分泌與睡眠有關的神經物質並不意謂這些是腦幹自主啟動的,就像前額葉皮質可以激發或抑制杏仁核的活性一樣,腦幹可能接收大腦傳遞出來的訊息而分泌有關物質。因此更晚近的神經生理學研究也證實霍布森教授的觀點有瑕疵。但無論如何霍布森教授對於發現啟動 REM 睡眠的神經機制仍然提供非常大的貢獻。
榮格榮格反對弗洛伊德許多觀點,他擴充了弗洛伊德關於夢和做夢者無意識欲望相關的想法,他將夢描述成給予做夢者的訊息,認為如果不明確了解做夢者的個人情況,就不要盲目地將賦予夢的代表象徵。白日形成的記憶在夢裡也很重要,這些記憶在無意識中形成了印象,需要在自我(ego)休息時處理。無意識的頭腦會以夢的形式重現這些過去的片段,榮格將其稱為「白日的殘留」。榮格認為夢並不是純粹獨立的,所有的夢都是一張「心理因素的巨網」的一部分。
他給予了解析夢念的兩種方法:因果方法和最終方法。在因果方法中,夢念被簡化為某些基本趨勢。因此,劍可能象徵陰莖,也可能象徵蛇。在最終方法中,夢解釋者可能問:「為什麼符號象徵這個而不是另一個?」,因此,代表陰莖的劍是堅硬、尖銳、無生命和破壞性的。代表陰莖的蛇是活的、危險的,也許是有毒的和黏稠的。最終方法將取決於做夢者的態度。
榮格承認了原型象徵的普遍性,但他也將這與象徵圖像的概念進行了對比,圖像具有一對一的含義及其含義。他的方法是了解夢念之間存在的活性和流動性,以及它們的歸屬意義。而之所以必須探究夢念,是因為它們對患者具有個人意義,而不是單純讓做夢的人符合某些預期的想法。如此一來才可以防止夢分析轉變為遠離患者自身心理狀態的理論,並幫助做夢者自我改善。他相信夢是在向做夢者揭示他們感情或者信仰上的問題和恐懼。為了實現這一理念,他強調了“堅持印象”的重要性 - 深入探索做夢的人與特定形象的關聯。這可能與弗洛伊德形成鮮明對比 ,弗洛伊德期望這個做夢者與這個圖像有一些關聯,並且自稱缺乏任何感知的重要性或熟悉程度應該讓人產生懷疑。榮格會要求病人盡可能生動地想像這個圖象並向他解釋。榮格強調了背景在夢境分析中的重要性。Jung 強調,夢不僅僅是被無意識發明的狡猾的謎語被破譯,因此可能引發其背後真正的因果關係。夢不是作為謊言探測器,用來揭示有意識的思維過程背後的不誠實。像無意識一樣,夢有自己的語言。作為無意識的表現,夢的意象有其自己的重要地位和機制,包含不可避免的真理,哲學宣言、幻想、狂野幻想、記憶、計劃、非理性經歷甚至是心靈感應。正如心靈有一個我們作為有意識的白天生活經歷的一面,它也有一個夜間無意識的一面,我們將其視為作夢般的幻想。榮格認為,正如我們不懷疑自己有意識經驗的重要性一樣,那麼我們不應該再懷疑猜測我們無意識生活的價值。
1953 年,霍爾(Calvin S. Hall)開發了一種夢理論,其中夢被認為是一種認知過程。霍爾認為,夢只是在睡眠中發生的思想或思維序列,而夢想的圖像是個人觀念的視覺表現。例如,如果一個人在夢中被朋友攻擊,這可能是對友誼決裂的恐懼; 一個更複雜的例子就是夢中的貓象徵一個人需要照著直覺行動。對於說英語的人來說,這可能表明必須認識到不止一種方式可以做某事。
在 20 世紀中的 70 年代,法拉第(Ann Faraday)和其他人出版關於自己做夢的解釋和組織小組來分享、分析夢,對將夢的解釋帶入主流有幫助。法拉第專注於將夢應用於一個人生活中的情境,像是一些夢是即將發生的事情的警告,例如:如果有一個學生,那麼他未通過考試的夢可能是一種毫無準備的字面警告。在這種情況之外,它可能與其他一些測試失敗有關。或者它甚至可能具有「懲罰性」的性質,例如:一個人未能充分地檢查他生活的某些細節。法拉第指出,“一項研究結果已經從現代研究中得到了良好的發現,即大多數的夢似乎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在兩天內全神貫注的事情。”
在 20 世紀中的 80 年代、90 年代,華萊士·克利夫特(Wallace Clift)和珍·戴比·克利夫特(Jean Dalby Clift)進一步探討了夢中產生的圖像與做夢者清醒生活之間的關係。他們的書籍奠定了夢中的模式,以及分析夢以探索生活變化的方式,特別強調朝著癒合和整體的方向發展。
- ↑ 西格蒙德.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2019)。夢的解析(方厚升譯)。新北市:新雨。
- ↑ Cartwright, R. D. (1996). Dreams and adaptation to divorce. In D. Barrett (Ed.), Trauma and dreams (pp. 179–185).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 Crick, F., & Mitchison, G. (1983). The function of dream sleep. Nature, 304(5922), 111–114. https://doi.org/10.1038/304111a0
- ↑ The brain as a dream state generator: an activation-synthesis hypothesis of the dream process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21570/
- ↑ Experimental Research on Dreaming: State of the Art and Neuropsychoanalytic Perspectives https://www.frontiersin.org/journals/psychology/articles/10.3389/fpsyg.2011.00286/full
- ↑ Refocusing the Neurocognitive Approach to Dreams: A Critique of the Hobson Versus Solms Debate Domhoff, G. W. (2005). Refocusing the neurocognitive approach to dreams: A critique of the Hobson versus Solms debate. Dreaming, 15, 3-20.
- ↑ Cartwright, R., & Lamberg, L. (1992). Crisis Dreaming. New York, NY: Harpercollins.
- ↑ van Eeden, F.W. (1913). A study of dreams.
- ↑ Nir, Y., Staba, R. J., Andrillon, T., Vyazovskiy, V. V., Cirelli, C., Fried, I., & Tononi, G. (2011). Regional slow waves and spindles in human sleep. Neuron, 70(1), 153–169. https://doi.org/10.1016/j.neuron.2011.0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