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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人工生殖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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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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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5日制定3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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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人工生殖法 (民國96年)#第一章 總則
條文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理由
本法之主管機關。
2017年12月15日制定2018年1月3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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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人工生殖法 (民國106年立法107年公布)#第一章 總則
條文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