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學/創傷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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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維性修復
創傷癒合(wound healing)是指機體遭受外力作用,皮膚等組織出現離斷或缺損後的愈復過程,為包括各種組織的再生和肉芽組織增生、瘢痕形成的複雜組合,表現出各種過程的協同作用。
皮膚創傷癒合
編輯皮膚創傷癒合的基本過程
編輯創傷癒合的類型
編輯根據損傷程度及有無感染,創傷癒合可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 一期癒合:見於組織缺損少、創緣整齊、無感染、經黏合或縫合後創面對合嚴密的傷口。這種傷口只有少量的血凝塊,炎症反應輕微,表皮再生在24~48小時內便可將傷口覆蓋。肉芽組織在第三天就可從傷口邊緣長出並很快將傷口填滿。5~7天傷口兩側出現膠原纖維連接,此時切口已可拆線,切口達臨床癒合標準,然而肉芽組織中的毛細血管和成纖維細胞仍繼續增生,膠原纖維不斷積聚,切口可呈鮮紅色,甚至可略高出皮膚表面。隨著水腫消退,浸潤的炎細胞減少,血管改建數量減少,第二周末瘢痕開始「變白」。這個「變白」的過程需數月的時間。一月後覆蓋切口的表皮結構已基本正常,纖維結締組織仍富含細胞,膠原組織不斷增多,抗拉力強度在3個月達到頂峰,切口數月後形成一條白色線狀瘢痕。
- 二期癒合:見於組織缺損較大、創緣不整、哆開、無法整齊對合,或伴有感染的傷口。這種傷口的癒合和一期癒合比較有以下不同:
- 由於壞死組織多,或由於感染,繼續引起局部組織變性壞死,炎症反應明顯。只有等到感染被控制,壞死組織被清除以後,再生才能開始;
- 傷口大,傷口收縮明顯,從 口底部及邊緣長出多量的肉芽組織將傷口填平;
- 癒合的時間較長,形成的瘢痕較大。
骨折癒合
編輯骨折(bone fracture)通常可分為外傷性骨折和病理性骨折兩大類。骨的再生能力很強。骨折癒合的好壞,所需的時間與骨折的部位、性質、錯位的程度、年齡以及引起骨折的原因等因素有關。一般而言經過良好復位後的單純性外傷性骨折,兒個月內便可完全癒合,恢復正常結構和功能。骨折癒合過程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 血腫形成:骨組織和骨髓都有豐富的血管,在骨折的兩端及其周圍伴有大量出血,形成血腫,數小時後血腫發生凝固。與此同時常出現輕度的炎症反應。由於骨折伴有血管斷裂,在骨折早期,常可見到骨髓組織的壞死,骨皮質亦可發生壞死,如果壞死灶較大,可形成游離的死骨片。
- 纖維性骨痂形成:骨折後的2~3天,血腫開始由肉芽組織取代而機化,繼而發生纖維化形成纖維性骨痂,或稱暫時性骨痂,肉眼及X線檢查見骨折局部呈梭形腫脹。約1周,上述增生的肉芽組織及纖維組織可進一步分化,形成透明軟骨。透明軟骨的形成一般多見於骨外膜的骨痂區,骨髓內骨痂區則少見。
- 骨性骨痂形成:上述纖維性骨痂逐漸分化出骨母細胞,並形成類骨組織,以後出現鈣鹽沉積,類骨組織轉變為編織骨(woven bone)。纖維性骨痂中的軟骨組織也經軟骨化骨過程演變為骨組織,至此形成骨性骨痂。
- 骨痂改建或再塑:編織骨由於結構不夠緻密,骨小梁排列紊亂,故仍達不到正常功能需要。為了適應骨活動時所受應力,編織骨經過進一步改建成為成熟的板層骨,皮質骨和髓腔的正常關係以及骨小梁正常的排列結構也重新恢復。改建是在破骨細胞的骨質吸收及骨母細胞的新骨質形成的協調作用下完成的。
影響創傷癒合的因素
編輯全身因素
編輯局部因素
編輯影響骨折癒合的因素
編輯- 骨折斷端及時、正確的復位
- 骨折斷端及時、牢固的固定
- 早日進行全身和局部功能鍛鍊,保持局部良好的血液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