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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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7月11日全文修正7月24日公布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1976年1月1日施行
- 条文 在车辆行驶之际,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者,处三十元罚锾。
1986年5月13日全文修正5月21日公布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1987年7月1日施行
- 条文 在车辆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者,处六十元罚锾。
2001年1月2日修正1月17日公布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2001年6月1日施行
- 条文 在车辆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者,处新台币五百元罚锾。
- 理由 罚锾金额修正以新台币计算,并提高至新台币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