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文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一、侵害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之著作人格权者。
- 二、违反第七十条规定者。
- 三、以第八十七条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权者。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编辑
- 条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一、侵害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之著作人格权者。
- 二、违反第七十条规定者。
- 三、以第八十七条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权者。
- 条文 意图营利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一、违反第七十条规定者。
- 二、以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
- 非意图营利而犯前项之罪,其重制物超过五份,或权利人所受损害超过新台币三万元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 理由 照党团协商条文通过。
- 条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一、侵害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之著作人格权者。
- 二、违反第七十条规定者。
- 三、以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权者。但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情形,不包括在内。
- 理由 照党团协商条文通过。
- 条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一、侵害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之著作人格权者。
- 二、违反第七十条规定者。
- 三、以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权者。但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情形,不在此限。
- 四、违反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第七款规定者。
- 理由 照党团协商条文通过。
- 条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一、侵害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之著作人格权者。
- 二、违反第七十条规定者。
- 三、以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权者。但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情形,不在此限。
- 四、违反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第七款或第八款规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