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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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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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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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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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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条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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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著作权法 (民国8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四节 登记
条文
著作人或
第八十六条
规定之人,得向主管机关申请著作人登记。
著作财产权人,得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其著作财产权、著作之首次公开发表日或首次发行日。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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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著作权法 (民国86年立法87年公布)#第四节 登记
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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