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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11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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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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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11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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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第一百十五条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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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条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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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著作权法 (民国86年立法87年公布)#第八章 附则
条文
法院为处理著作权诉讼案件,得设立专业法庭或指定专人办理。
著作权诉讼案件法院应以判决书正本乙份送主管机关。
2003年6月6日修正7月9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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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著作权法 (民国92年)#第八章 附则
条文
法院为处理著作权诉讼案件,得设立专业法庭或指定专人办理。
著作权诉讼案件,法院应以判决书正本一份送著作权专责机关。
理由
第二项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