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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3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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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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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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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条
1994年4月9日增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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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民国83年4月)#第五节 辅助标志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车道预告标志“辅1”,用以预告前方道路车道配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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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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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本标志为蓝底白色图案。其箭头方向应与前方道路车道管制状况一致,视需要设于车道管制路段前方适当位置。图例如左:
辅1
维基教科书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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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右半部是“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