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我们
关于维基教科书
免责声明
搜索
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110条
语言
监视
编辑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
著作權法
第109条
◄
著作权法
第一百十条
►
第111条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编辑
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著作权法 (民国8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八章 附则
条文
第十条
及
第十四条
规定,于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注册之著作,不适用之。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编辑
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著作权法 (民国86年立法87年公布)#第八章 附则
条文
第十三条
规定,于中华民国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注册之著作,不适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