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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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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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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條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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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四節 登記
條文
著作人或
第八十六條
規定之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著作人登記。
著作財產權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其著作財產權、著作之首次公開發表日或首次發行日。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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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布)#第四節 登記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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