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條 | ◄ | 著作權法 第六十一條 |
► | 第62條 |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编辑維基文库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 條文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電臺或電視電臺公開播送。但經註明不許轉載或公開播送者,不在此限。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编辑維基文库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 條文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但經註明不許轉載或公開播送者,不在此限。
2003年6月6日修正7月9日公布
编辑維基文库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 條文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