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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11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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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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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1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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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一百十五條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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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條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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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布)#第八章 附則
條文
法院為處理著作權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著作權訴訟案件法院應以判決書正本乙份送主管機關。
2003年6月6日修正7月9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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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92年)#第八章 附則
條文
法院為處理著作權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著作權訴訟案件,法院應以判決書正本一份送著作權專責機關。
理由
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