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3-1條

 第133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第134條 

1994年4月9日增訂發布 编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車道預告標誌「輔1」,用以預告前方道路車道配置情[1]形。
          本標誌爲藍底白色圖案。其箭頭方向應與前方道路車道管制狀況一致,視需要設於車道管制路段前方適當位置。圖例如左:
  輔1
     

維基教科書註釋 编辑

  1. 原文右半部是「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