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1H420110 机电工程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H420111 风险管理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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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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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风险
   (1)企业风险
    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生产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依据给企业能否带来盈利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例如,运营风险包括了施工现场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会导致生产经营指标失控、经济和社会效益受损等方面。
   (2)项目风险
   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项目目标影响的组合。
   2)项目经理对项目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性,风险管理工作可以由项目经理或其代表实施。
   2.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理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2)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风险管理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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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风险识别
   (1)收集资料
    现场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中,先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或作业活动辨识出危险源,如:钢板表面喷砂除锈作业存在危险源包括“噪声传播”,应依据《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WS/T754—2016中规定,对劳动者噪声暴露情况调查内容如下:
   1)按照工作岗位对作业方式、暴露人数、暴露时间、暴露频次等进行分析;
   2)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防护情况和工作场所噪声防护情况等;
   3)根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等绘制暴露分布图。
   (2)分析不确定性及识别风险
   (3)形成初步风险清单
   2.风险分析
    根据风险类型、获得的信息和风险评估的结果使用目的,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为风险评价和风险应对提供支持。
   3.风险评价
    将风险分析结果与组织的风险准则比较,或者再各种风险的分析结果之间进行比较,确定风险等级以便做出风险应对的决策。

三、风险等级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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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是用单一风险或组合风险的大小,以后果和可能性的组合来表达。
   2.风险处理过程
    风险处理的目的是识别与实施使风险可容忍的高效费比措施。它是决定和实施处理已识别风险方案的过程。

1H420112 应急预案的分类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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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救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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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

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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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急预案分类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三)应急预案实施
   1.应急预案培训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2)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2.应急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例如:高层办公楼存在的危险源“火灾”触发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现场作业人员高空坠落处置演练等。
   2)施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演练效果评估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4)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3.应急救援实施
   (1)应急救援组织
   1)建筑施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2)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危大工程应急抢险工作。
   (2)生产经营单位自救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釆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应急救援评估
   (1)危大工程抢险
    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2)生产安全事故处置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1H420113 职业健康和安全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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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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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规相关规定
   1.职业病防治法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6)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7)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1)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机电工程安装职业健康要求
   (1)《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规定的机电工程安装不同工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下表
建筑行业机电工程安装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种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可能引起的法定职业病 主要防护措施
机械设备安装工 噪声、高温、高处作业 噪声聋、中暑 护耳器、热辐射防护服
电气设备安装工 噪声、高温、高处作业、工频磁场、工频电场 噪声聋、中暑 护耳器、热辐射(工频电磁场)防护服
管工 噪声、高温、粉尘、高处作业 噪声聋、中暑、尘肺 护耳器、热辐射防护服、防尘口罩
电焊工 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紫外线、红外线、高温、高处作业 电焊工尘肺、金属烟热、化学物中毒、电光性眼(皮)炎、中暑 防尘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热辐射防护服
   (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分为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为有效地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每个健康监护项目应根据劳动者所接触(或拟从事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规定监护的目标疾病。
   (二)职业病分类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职业病分类
   (1)根据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22种疾病。
   (2)机电工程安装作业人员可能发生的职业病:
   1)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电焊工尘肺、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
   3)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
   5)职业性化学中毒:汽油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苯、甲苯、二甲苯,都有毒性。虽然甲苯和二甲苯比苯在挥发性、毒性上都要小,但都有很强的刺激味。三者都会影响人的神经和造血系统,可引起皮肤干燥、头晕、乏力、头痛、失眠等症状,甚者会出现白细球细胞减少、血小板和红细胞降低等症状);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冻伤;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8)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来源
   (1)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共6类459种因素。
   (2)机电工程安装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电焊、烟尘、矿渣棉粉尘、砂轮磨尘、岩棉粉尘、珍珠岩粉尘;
   2)化学因素:氨、苯、甲苯、汽油、乙焕、氢氧化钠、碳酸钠(纯碱)、酚醛树脂、环氧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丙酮;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紫外线、红外线;
   4)放射性因素: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ν射线)、X射线装置产生的电离辐射(X射线);
   5)其他因素:金属烟。
   (3)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来源:
   1)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
    主要来源于原料、中间产物、产品、机器设备的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电离辐射及非电离辐射、污染性因素等职业性危害因素,均与生产过程有关。
   2)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
    作业时间过长、作业强度过大、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不合理、长时间不良工作体位、个别器官和系统的过度紧张,均可造成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3)与作业环境有关职业性危害因素
    施工场地布局不合理,作业区域狭小、施工机械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等;生产过程中缺少必要的防护设施等;露天作业的不良气象条件。

二、施工现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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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1.安全生产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岀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5)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为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定如下:
   (1)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上岗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特征作业人员持证表情况(以焊工、吊装作业为例)
监督管理 种类 作业项目 证书 部门规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在全国各地同等有效,方可上岗从事相应工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特种设备起重作业 起重机指挥Q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在全国各地同等有效。每四年复审一次。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印制。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分为“承压焊”和“结构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市场监管总局[2019]第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
起重机司机Q2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金属焊接操作
非金属焊接操作
应急管理部 特种作业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培训中心按应急管理部统一配发的二维码编辑系统印刷实体证书 《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19]53号)
高处作业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及制度
   1.安全生产组织
   (1)应成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并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总承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工程合同价和专业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3)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项目施工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项目施工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査。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业主与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明确项目生产经理、安全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责任工程师(工长)、安全员、操作工人等的安全职责。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并贯彻落实;
   5)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编制应急预案并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査,并做好记录;
   2)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安全部门和项目经理报告;
   3)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6)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等。

三、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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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业健康安全
   1.职业健康
   (1)以促进并维持各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2)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2.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是指为了是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2)生产经营单位应注重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自觉接受政府监管、服从行业自律和配合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危险源
    安全生产的本质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它包含了职业健康安全内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原因是危险源,不是所有危险源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业健康危害事故、生产安全事故。
   1.危险源术语
不同标准对危险源定义比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危险源可包括可能导致伤害或危险状态的来源,或可能应暴露而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环境。 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危险源构成条件和后果
   (1)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源、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工业生产作业过程的危险源一般分为五类。
   (2)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哪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
   (3)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三)事件和事故
   1.事件
    事件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
   2.事故
   (1)职业危害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达到重伤或者死亡的事件。
   (2)生产安全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达到重伤;或者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3)未达到事故等级的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标准化
    企业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2.安全风险管理
   (1)安全风险是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组合,也称为“危险源风险”。
   (2)安全风险评估(或评价)是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方法对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其严重程度,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可靠性加以考虑,以及对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例如:防腐预处理中空气缓冲罐压力大于其工作允许压力值10%时,造成喷枪连接软管爆裂喷射砂砾。空气缓冲罐超压和软管爆裂喷射砂砾两个状态都可辨识为危险源,以空气缓冲罐超压可能发生爆炸事故为例,采用风险矩阵法分析伤害可能发生的概率。因为,此时软管已爆裂,空气缓冲罐压力不会超过设计压力,伤害发生的概率为“几乎不可能”;空气缓冲罐爆炸的伤害严重程度为“严重的”,两者交集看出“空气缓冲罐超压”危险源的风险低。
风险估计矩阵(示例)
伤害发生的概率 伤害的严重程度
灾难性的 单严重的 中等的 轻微的
非常可能
可能
不太可能 可忽略
几乎不可能 可忽略 可忽略
   (3)安全风险管理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安全风险控制优先顺序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目标。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称为“危大工程”。例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
   (2)“危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会通过。
   4.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内容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隐患排查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2)安全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飞行检查等;
   2)安全检查工作应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3)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并编制安全检查表;
   4)安全检查的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保证措施等;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责任、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跟踪复查,实现闭环管理。

四、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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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釆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2)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3)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釆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事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卫生健康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有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1.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一般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2.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釆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事故隐患
   1.隐患
    是指没有被发现的或未采取控制措施的危险源。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1)是指生产经营立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排查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16号)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应急管理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査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应急管理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人的伤亡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包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
    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包括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和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包括原材、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五、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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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规相关规定
   1.环境保护法
   (1)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5)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2.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标准
   (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16
   1)环境是指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定义缺少人元素,该标准弥补了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以外的人身影响。例如,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现场相邻作业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等。
   2)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与环境或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例如,防腐施工中漆料挥发污染空气的环境因素、X射线焊缝检测时其受辐射区域环境因素等。
   3)环境影响是指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不利或有益的变化。例如,施工现场临建卫生间化粪池没做防渗处理,粪便外渗污染外部土壤层等。
   4)环境状态是指在某个特定时间点确定的环境状态或特征。
   5)污染预防是指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而采用(或综合釆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
   1)环境卫生指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包括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废污处理、卫生防疫等。
   2)建筑垃圾指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要求
   1.识别影响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问题
   (1)环境状态
    与气候、空气质量、水质量、土地利用、现存污染、自然资源的可获得性和生物多样性等相关的,可能影响组织的目的或受其环境因素影响的环境状况。
   (2)外部的人文地域
    文化、社会、政治、法律、监管、财政、技术、经济、自然以及竞争环境;无论是国际的、国内的、区域的或地方的。
   (3)施工单位内部特征或条件
    例如,其活动、产品和服务、战略方向、文化与能力(即:人员、知识、过程、体系)。
   2.确定的内、外部问题可能给组织或环境管理体系带来的风险和机遇
   (1)焊接环境风险和机遇
   1)风力、气温、湿度超出规范要求会对焊接作业带来负面影响;
   2)焊接产生烟尘、废弃的焊条头和脱落的渣皮会对作业区域空气、土壤造成污染。
   (2)容器试压风险和机遇
   1)非知情人员误入试压危险区域有被伤害风险;
   2)试压介质为水时,随意排放水会造成土壤污染;
   3)试压介质为空气时,泄压噪声影响人身健康。
   (3)确定需要应对管理的风险和机遇
   1)搭设防风、防雨设施,应对焊接作业不适宜的环境状态;
   2)容器试压应设置警戒线、警示牌、警戒值班人员;试压介质为空气时,泄压管口应配置消声器。
   3.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禁令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直接回填或掩埋。

1H420114 绿色施工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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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施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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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环境负面影响的绿色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应做到下列要求: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2)进行总体方案优化,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3)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二、绿色施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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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绿色施工管理
    绿色施工管理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施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二)环境保护技术要点
   1.扬尘控制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时,不应污损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应采取措施封闭严密。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开出现场车辆的清洁。
   (2)现场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宜及时进行地面硬化。
   (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4)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
   (5)建(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
   (6)拆除爆破作业前应做好扬尘控制计划。
   (7)不得在施工现场燃烧废弃物。
   (8)管道和钢结构预制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喷砂除锈作业。
   2.噪声与振动控制
   (1)在施工场界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现场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2)尽量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声与隔振措施。
   3.光污染控制
   (1)夜间电焊作业应釆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2)大型照明灯应控制照射角度,防止强光外泄。
   4.水污染控制
   (1)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
   (2)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3)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
   (4)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5.土壤保护
   (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应及时覆盖。
   (2)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岀等现象。
   (3)防腐保温用油漆、绝缘脂和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对现场地面造成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理。
   (4)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
   (5)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
   6.建筑垃圾控制
   (1)制订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
   (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应用作地基和路基回填材料。
   (3)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7.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1)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或基础挖掘时,如发现化石、文物、电缆、管道、爆炸物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要点
   1.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
   2.应用BIM技术优化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优化钢板、钢筋和钢构件下料方案。
   3.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
   4.釆用“三维建模”“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安装”等先进施工技术,精细设计、建造,提高材料利用率。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技术要点
   1.提高用水效率
   (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2)施工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不宜使用自来水。现场混凝土施工宜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项目应收集雨水养护;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项目,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
   (3)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和用水器具不应有渗漏。
   (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应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釆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
   (5)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雨量充沛地区的大型施工现场宜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6)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凡具备条件的应分别计量管理,并进行专项计量考核。
   2.用水安全
    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例如,不锈钢容器或管道试验用水中氯离子要小于25ppm,否则就会发生氯离子对不锈钢的应力腐蚀、孔蚀、晶间腐蚀。
   (五)节能与能源利用的技术要点
   1.节能措施
   (1)制定合理的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2)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
   (3)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
   (5)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2.机械设备与机具
   (1)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2)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
   (3)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3.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使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
   (2)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隔热材料。
   (3)合理配置供暖、空调、风扇数量。
   4.施工用电及照明
    临时用电宜优先选用节能灯具,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
   (六)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的技术要点
   1.临时用地指标
    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施工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
   2.临时用地保护
   (1)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
   (2)建设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生态薄弱地区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貌恢复。
   (3)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
   3.施工总平面布置
   (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2)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3)加大管道、钢结构的工厂化预制深度,节省现场临时用地。
   (4)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
   (5)临时设施布置应注意远近结合(本期工程与下期工程),努力减少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搬迁。

三、绿色施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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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价框架体系
   1.评价阶段
    绿色施工评价宜按以下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2.评价要素
    绿色施工每个阶段应按以下五个要素进行评价: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
   3.评价指标
    绿色施工每个要素由若干项评价指标构成,评价指标按其重要性和难易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
   4.评价等级
    根据控制项的符合情况和一般项、优选项得分进行评价,绿色施工每个要素的评价等级可分为以下三个档次:不合格、合格、优良。
   5.评价频次
    绿色施工项目自评次数每月不应少于1次,且每阶段不应少于1次。
   6.单位工程绿色施工等级及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的计分标准、计算公式、要素权重系数,计算出单位工程绿色施工总得分,判定出单位工程绿色施工等级。
   (二)评价组织、程序与资料
   1.评价组织
   (1)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参加。
   (2)单位工程施工阶段评价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和项目部参加。
   (3)单位工程施工批次评价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
   (4)项目部应组织绿色施工的随机检查,并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2.评价程序
   (1)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先批次评价,再阶段评价,最后进行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评价。
   (2)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在工程竣工前申请。
   (3)评价时先听取项目部的实施情况报告,再检查相关技术和管理资料,综合确定评价等级。
   3.评价资料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资料应包括:反映绿色施工要求的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的专门绿色施工章节、施工方案的绿色施工要求;绿色施工技术交底和实施记录;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表;绿色施工阶段评价表;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绿色施工总结报告;单位工程绿色施工相关方验收及确认表;反映绿色施工评价要素水平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四、发展绿色施工的“四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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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绿色施工的“四新技术”包括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
   2.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鼓励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3.大力发展现场监测技术、低噪声的施工技术、“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安装”的施工技术、现场环境参数检测技术、自密实混凝土施工技术、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新型模板及脚手架技术等的研究与应用。
   4.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如绿色施工的虚拟现实技术、三维建模的工程量自动统计、绿色施工组织设计数据库建立与应用系统、数字化工地、基于电子商务的工程材料、设备与物流管理系统等。通过应用信息技术,进行精密规划、设计、精心建造和优化集成,实现与提高绿色施工的各项指标。

1H420115 文明施工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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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职责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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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
    项目部成立由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成员由生产、技术、安全、设备、保卫、物资、生活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文明施工管理的职责
   1.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划,明确创建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实行“分层负责,区域管理”的原则,明确专业责任分工和主管部门(人员),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负责文明施工的决策,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对文明施工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各施工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负责各自责任区域的文明施工管理和实施、保持工作。
   (三)文明施工管理的内容
    施工平面布置;现场围挡、标牌;施工场地管理;材料堆放、周转设备管理;现场生活设施管理;现场消防、防火管理;医疗急救的管理;社区服务的管理;治安管理等。

二、现场文明施工的目标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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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场文明施工的目标
   1.规范施工现场的场容,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洁卫生;
   2.科学组织施工,使生产有序进行;
   3.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4.保证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
   1.组织措施
    成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小组,作为开展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组织保证。建立并健全包括各专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检查制度、奖惩制度、会议制度等,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的体系。组织开展全员文明施工教育。
   2.技术措施
    应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文明施工的实施细则,指导和推进文明施工活动开展。
   3.合同措施
    应在施工招标投标阶段于招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对于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在施工分包合同中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4.经济措施
    对于文明施工管理应采取经济奖惩相结合的方法。经济奖惩的措施应与合同措施合并采用,在施工分包合同中明确对于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方法。

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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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部在编制项目施工管理规划时,应对文明施工管理做出总体布置,并要求施工分包单位针对所承建部分的项目特点和具体要求编制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2.加强施工总平面布置和管理,确定施工现场区域规划图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和安放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所需要的设备、材料、机具,明确材料、设备等物资需要量及进场计划、运输方式、处置方法,确保实现施工现场秩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体现出文明施工水平。
   (二)工程施工阶段
   1.作业过程要求
   (1)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强化文明施工责任区的管理,遵循通行和现场施工作业;堆放的设备和材料的标识应清楚;露天放置材料应分类摆放整齐,妥善保护;安装后的主要设备应予以标识,标识应符合要求并具有可追溯性。
   (2)现场及生活区的道路可与消防通道共用,应布置成环形,且宽度不小于3.5m,以利于消防车辆通行。同时应平整、坚实、畅通,有完善的排水措施。现场运输泥土、水泥等车辆应做好防扬尘措施,施工路面应及时清洁,不定期洒水。
   (3)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原材料和机具、设备。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和各类车辆、机具应按要求停放。合理布置临时施工照明,施工区域(或施工点)的照明应符合安全要求。
   (4)施工现场各施工层或重点施工区域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做好现场安全施工的检查和监护。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严禁乱拆乱动。各类标志齐全、完好。
   (5)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设施,宜采用冲水厕所。
   (6)各类皮带线(电焊皮带、氧乙焕皮带)拉设在符合安全要求下,实行定向管理,穿越道路应采取加套管等防护措施。
   2.设备管理要求
   (1)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室外设备有防护棚、罩;加工场地整齐、平整。
   (2)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标识、台账、维护保养等齐全并符合要求。
   3.临时用电要求
   (1)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配电线路架设和照明设备、灯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施工部位的用电线路按规范要求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2)配电箱和开关箱选型、配置合理,安装符合规定,箱体整洁、牢固。
   (3)电动机具电源线压接牢固,绝缘完好;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齐全,焊把线双线到位,无破损。
   (4)临时用电有方案和管理制度,值班电工个人防护整齐,持证上岗;值班、检测、维修记录齐全。
   4.保卫消防要求
   (1)施工现场有保卫、消防制度和方案、预案,有负责人和组织机构,有检查落实和整改措施。
   (2)施工现场出入口设警卫室。
   (3)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标志,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工具、器材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4)易燃、易爆、剧毒材料必须单独存放,搬运、使用符合标准;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程序。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文明施工要求
   1.永久照明和检修电源应逐步投入使用;各层平台、栏杆扶梯应做到齐全、牢固。
   2.现场各类沟道干净,盖板齐全平整,排水(污)沟(管)道畅通。
   3.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地面干净,无污迹、杂物等。
   4.施工临时设施除按要求必须保留的以外,应拆除和清理干净。
   5.及时消除生产设备存在的漏风、漏气(汽)、漏水、漏油、漏粉等现象。
   6.消缺、检修、试运等工作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按规定处理消缺、检修、试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废弃物等。
   7.施工分承包单位应主动在责任区域消除基建痕迹,做好系统维护和设备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