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我们
关于维基教科书
免责声明
搜索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4條
语言
监视
编辑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5-3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八十五條之四
►
第85-5條
2001年1月2日增訂1月17日公布
编辑
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0年)#第六章 附則
2001年6月1日施行
條文
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明訂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