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理/疆域和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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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域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领土范围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疆域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千米。
其疆域北至黑龙江省漠河以北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东至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主航道中心线交汇处;西至帕米尔高原东部;南至南海曾母暗沙。
争议地区
编辑- 阿克赛钦
- 藏南地区(印度称阿鲁恰纳尔邦)
行政区划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 | 数量 | 名称 | 备注 |
---|---|---|---|
省 | 23 |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
台湾地区和大陆尚未统一。
可参见“一国两制”。 |
直辖市 | 4 |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 |
自治区 | 5 |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 |
特别行政区 | 2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