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1H414040 建築智能化工程施工技術

1H414041 建築智能化工程組成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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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智能化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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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智能化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见下表。
建築智能化分部工程的劃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
建築智能化 用戶電話交換系統 線纜敷設,設備安裝,軟體安裝,接口及系統調試,試運行
信息網路系統 計算機網絡設備安裝,計算機網絡軟體安裝,網絡安全設備安裝,網絡安全軟體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等
綜合布線系統 梯架、托盤、槽盒和導管安裝,線纜敷設,機櫃、機架、配線架的安裝,信息插座安裝,鏈路或信道測試,軟體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
有線電視及衛星電視接收系統 梯架、托盤、槽盒和導管安裝,線纜敷設,設備安裝,軟體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
公共廣播系統 梯架、托盤、槽盒和導管安裝,線纜敷設,設備安裝,軟體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 梯架、托盤、槽盒和導管安裝,線纜敷設,傳感器安裝,執行器安裝,控制器、箱安裝,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設備安裝,軟體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梯架、托盤、槽盒和導管安裝,線纜敷設,探測器類設備安裝,控制器類設備安裝,其他設備安裝,軟體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
安全技術防範系統 導管安裝,線纜敷設,設備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等
機房工程 供配電系統,防雷與接地系統,綜合布線系統,監控與安全防範系統,電磁屏蔽,系統調試,試運行等

二、用戶電話交換系統的組成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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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包括: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等组成。
   2.用户交换设备一般有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虚拟交换机、电话机、传真机等,使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视频可靠地传输。

三、有線電視及衛星電視接收系統的組成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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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由信号源装置、前端设备、干线传输系统和用户分配网络组成。
   2.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使电视图像可靠、不失真地传输。

四、公共廣播系統的組成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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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共广播系统由音源设备、声源处理设备、扩音设备、放音设备和传输线缆等组成。
   2.公共广播系统有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功能。

五、綜合布線系統的組成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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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综合布线系统由工作区、配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设备间、进线间、管理七部分组成。
   2.综合布线系统的功能是建筑物内部或建筑群之间的传输网络,使建筑物内部或建筑群之间的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以及建设设备与物业管理设备的状态信号彼此相连,传输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业务等信息。

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組成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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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输入模块、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与控制模块等组成。
   2.主要功能为火灾参数的检测,火灾信息的处理与自动报警,消防联动与协调控制、消防系统的计算机管理等。

七、安全技術防範系統的組成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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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是为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运用计算机、电视监控及入侵报警等技术形成的综合安全防范体系。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主要包括: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以及以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为代表的特殊子系统等。
    安全防范系统的实施有集成式、组合式、分散式三种类型。
   1.岀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的组成及其功能
   (1)出入口控制系统组成
   1)对讲门机:普通对讲门机和可视对讲门机。
   2)电控锁:钥匙电控锁、IC卡电控锁、密码电控锁、指纹电控锁和视网膜电控锁等。
   3)读卡器(密码按钮、生物特征识别器):外侧识别并开启出入口。
   4)开门按钮:内侧开启出入口控制。
   (2)出入口控制系统功能
    出入口控制系统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并具有报警功能。
   2.入侵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其功能
   (1)入侵报警系统组成
   1)入侵报警探测器。有门窗磁性开关、玻璃破碎探测器、被动型红外线探测器和主动型红外线探测器(截断型、反射型)、微波探测器、超声波探测器、双鉴(或三鉴)探测器、线圈传感器和泄漏电缆传感器等。
   2)中央报警控制。由微处理器组成,配有显示器、打印机等。
   3)报警方式采用有声响报警(电笛、警铃、频闪灯等)和无声报警(向监控中心或向公安局110发出报警信号)。
   (2)入侵报警系统功能
    入侵报警系统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
   3.视频监控系统的组成及其功能
   (1)视频监控系统组成
   1)模拟式视频监控系统。由摄像装置、传输控制线、监控主机、显示录像设备等组成。
   2)数字视频监控系统(DVR)。由数字摄像机、计算机或硬盘录像机、图像压缩/解压缩系统(MPEG-4)、图像记录及功能切换控制装置等组成。
   3)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由网络摄像机、传输网络、管理平台(含本地、异地)、存储设备、显示设备等组成。
   (2)视频监控系统功能
    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必须进行视频监控的场所、部位、通道等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宜具有视频入侵报警功能。
   4.电子巡查系统的组成及其功能
   (1)电子巡查系统组成
   1)离线式巡査系统。采用模块化信息钮和信息采集(巡查)棒,信息钮安装在巡査点,巡查人员携带信息采集(巡査)棒,按预定线路巡查采集信息,记录巡查信息。
   2)在线式巡查系统。利用报警系统和门禁系统的设备(按钮、读卡器等)实现巡查功能。
   (2)电子巡查系统功能
    电子巡查系统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按照预先编制的保安人员巡查程序,通过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保安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是否准时、是否遵守顺序等)进行监督、记录,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
   5.停车库(场)自动管理系统的组成及其功能
   (1)停车库(场)自动管理系统主要设备
   1)自动感应器、读卡器、出票机、自动闸门机、控制器、收费机、车位显示器、摄像机、车牌识别系统、车牌对比系统等。
   2)系统可自动或半自动管理。
   (2)停车库(场)自动管理系统功能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停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实施出入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

八、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的組成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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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主要由中央工作站计算机、外围设备、现场控制器、输入和输出设备、相应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组成。
    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建筑物内冷热源、空调通风、给水排水、变配电、照明、电梯和自动扶梯等设备进行监控及自动化管理。使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提供节能及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1.中央监控设备
    中央监控设备有计算机和外围设备(UPS、打印机、主控台、模拟显示屏)等组成。
   2.现场控制器
    现场控制器(直接数字控制器DDC),能独立进行检测与控制。控制器的接口有模拟量、数字量的输入/输出接口。
   (1)数字量输入接口(DI),用来输入各种开关、继电器及接触器开(闭)触点、电动阀门联动触点的开关状态。
   (2)模拟量输入接口(AI),用来输入被控对象各种连续变化的物理量(包括温度、相对湿度、压力、液位、电流、电压等)由在线检测的传感器及变送器将其转换为相应的电信号后,送入模拟量输入通道进行处理。一般为采用4〜20mA电流信号或0〜10V电压信号。
   (3)数字量输出接口(DO),用来输出控制电磁阀门、继电器、指示灯、声光报警器等开关设备。
   (4)模拟量输岀接口(A0),输出4〜20mA电流信号或0〜10V电压信号,用来控制各种直行程或角行程执行机构的动作或各种电动机的转速。
   3.输入设备
   (1)电量传感器。有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率、功率因数等几种。
   (2)非电量传感器。有温度、湿度、压力、液位和流量传感器等。
   1)温度传感器常用的有风管型和水管型。由传感元件和变送器组成,以热电阻或热电偶作为传感元件,有1kΩ镍电阻、1kΩ和100Ω铂电阻等类型。
   2)湿度传感器用于测量室内、室外和风管内的相对湿度。有氯化锂湿度传感器、碳湿敏元件、氧化铝湿度计和陶瓷湿度传感器等。
   3)压力、压差传感器有电容式压差传感器、液体压差传感器、薄膜型液体压力传感器等。
   4)压差开关是随着空气压差引起开关动作的装置。一般压差范围可在20~4000Pa。例如,压差开关可用于监视过滤网阻力状态的监测。
   5)流量传感器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叶片式、量芯式、热线式、热膜式、卡门涡旋式等,由检测和转换单元组成。
   6)空气质量传感器可监测空气中的烟雾、CO、CO2等多种气体含量,以0〜10VDC输出或干接点报警信号输出。
   4.主要输出装置
    电动执行器可分为驱动或控制水管阀门的电磁阀、电动调节阀和驱动或控制风阀的风阀执行器。
   (1)电磁阀。由电磁部件(铁芯、线圈)和阀体组成,利用电磁力带动阀塞来控制阀门的打开与关闭。电磁阀有直动式和先导式两种。
   (2)电动调节阀。由电动执行机构和阀体组成,将电信号转换为阀门的开度。电动执行机构输出方式有直行程、角行程和多转式类型,分别同直线移动的调节阀、旋转的蝶阀、多转的调节阀等配合工作。
   (3)电动风阀。由风门驱动器和蝶阀组成,调节风门以达到调节风管的风量和风压。一技术参数有输出力矩、驱动速度、角度调整范围、驱动信号类型等。

1H414042 建築智能化工程施工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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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設備監控工程的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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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设备监控工程的实施
   1.建筑设备监控工程的实施程序
    建筑设备自动监控需求调研→监控方案设计与评审→工程承包商的确定→设备供应商的确定→施工图深化设计→工程施工及质量控制→工程检测→管理人员培训→工程验收开通→投入运行。
   2.建筑设备监控工程的施工深化
   (1)自动监控系统的深化设计应具有开放结构,协议和接口都应标准化。首先了解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筑设备的位置、控制方式和技术要求等资料,然后依据监控产品进行深化设计。
   (2)施工深化中还应做好与建筑给水排水、电气、通风空调、防排烟、防火卷帘和电梯等设备的接口确认,做好与建筑装修效果的配合工作。
   3.建筑设备监控工程实施界面的划分
    建筑设备自动监控工程实施界面的确定贯彻于设备选型、系统设计、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全过程中。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各供应商的设备、材料的供应范围、接口软件及其费用,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扯皮和影响工程进度。
   (1)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界面的划分
    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中要明确监控系统设备供应商和被监控设备供应商之间的界面划分。主要是明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其他机电工程的设备、材料、接口和软件的供应范围。
    例如,空调工程承包商提供空调设备时,应同时提供满足监测和控制要求的通信协议和接口软件。监控系统工程承包商应提供的设备有温度、流量、压差与压力传感器、压差开关等设备及相应的应用软件等。
   (2)大型设备接口界面的确定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变配电设备、发电机组、冷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和电梯等大型建筑设备实现接口方式的通信,必须预先约定所遵循的通信协议。如果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大型设备的控制系统都具有相同的通信协议和标准接口,就可以直接进行通信。当设备的控制采用非标准通信协议时,则需要设备供应商提供数据格式,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承包商进行转换。
   (3)建筑设备监控工程施工界面的确定
    确定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涉及的机电设备和各系统之间的设备安装,线管、线槽敷设及穿线和接线的工作,设备单体调试及相互的配合方式。
    例如,在施工中需确定阀门的安装位置、线路敷设位置、管道的开孔、调试过程中相关方投入的人力设备及责任义务,都是工程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需要在施工前予以明确,避免在工程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
   (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产品的选择及检查
   1.技术要求
    应根据管理对象的特点、监控的要求以及监控点数的分布等,确定监控系统的整体结构,然后进行产品选择。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各系统的设备接口必须相匹配。
   2.主要考虑的因素
    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地,应用实践以及供货渠道和供货周期等信息;产品支持的系统规模及监控距离;产品的网络性能及标准化程度。
    例如,每个系统都有支持的常规监控点数限制和监控距离限制。当超出常规限制时,有些产品可以通过增加设备来进行扩展,但投资将增加或系统性能有所下降。
   3.检测要求
    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接口和软件的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
   (1)接口技术文件应符合合同要求;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接口类型与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等内容。
   (2)接口测试文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测试文件应包括测试链路搭建、测试用仪器仪表、测试方法、测试内容和测试结果评判等内容。
   4.进口设备
    进口设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中文译文),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三)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
   1.中央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
   (1)中央监控设备应在控制室装饰工程完工后进行安装。外观检查无损伤,设备完整,型号、规格和接口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安装平稳牢固,操作方便,接地可靠。
   (2)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型号和连接应正确整齐,做好标识。
   2.现场控制器安装要求
   (1)现场控制器处于监控系统的中间层,向上连接中央监控设备,向下连接各监控点的传感器和执行器。
   (2)现场控制器一般安装在弱电竖井内、冷冻机房、配电房等需监控的机电设备附近。
   3.主要输入设备安装要求
   (1)各类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装在能正确反映其检测性能的位置,并远离有强磁场或剧烈振动的场所,而且便于调试和维护。
   (2)风管型传感器安装应在风管保温层完成后进行。
   (3)水管型传感器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管道的压力试验、清洗、防腐和保温前进行
   (4)传感器至现场控制器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例如,镍温度传感器的接线电阻应小于3Ω,铂温度传感器的接线电阻应小于1Ω,并在现场控制器侧接地。
   (5)电磁流量计应安装在流量调节阀的上游,流量计的上游应有10倍管径长度的直管段,下游段应有4~5倍管径长度的直管段。
   (6)涡轮式流量传感器应水平安装,流体的流动方向必须与传感器壳体上所示的流向标志一致。
   (7)空气质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选择能正确反映空气质量状况的地方。
   4.主要输出设备安装要求
   (1)电磁阀、电动调节阀安装前,应按说明书规定检查线圈与阀体间的电阻,进行模拟动作试验和试压试验。阀门外壳上的箭头指向与水流方向一致。
   (2)电动风阀控制器安装前,应检查线圈和阀体间的电阻、供电电压、输入信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宜进行模拟动作检查。

二、安全防範工程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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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防范工程的实施程序
    安全防范等级确定→方案设计与报审→工程承包商确定→施工图深化→施工及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管理人员培训→工程验收→投入运行。
   (二)安全防范工程的设备安装要求
   1.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与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2.探测器安装要求
   (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2)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保证能在防区形成交叉,避免盲区。
   (3)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探测器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
   3.摄像机安装要求
   (1)安装前应通电检测,工作应正常,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下,室内安装高度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安装高度离地不宜低于3.5m,应考虑防雷、防雨措施。
   (2)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镜头、防护罩、支架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
   (3)视频线、控制线和电源线外露部分应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4)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
   4.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要求
   (1)各类识读装置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
   (2)感应式读卡机在安装时应注意可感应范围,不得靠近高频、强磁场。
   (3)电控锁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启闭应灵活。
   5.对讲设备(可视、非可视)安装要求
   (1)对讲主机(门口机)可安装在单元防护门上或墙体主机预埋盒内,对讲主机操作面板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操作面板应面向访客,便于操作。
   (2)调整可视对讲主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于最佳位置,对不具备逆光补偿的摄像机,宜作环境亮度处理。
   (3)对讲分机(用户机)安装位置宜选择在住户室内的内墙上,其高度离地1.4〜1.6m。
   (4)联网型对讲系统的管理机宜安装在监控中心或小区出入口的值班室内。
   6.电子巡查设备安装要求
    在线巡查或离线巡査的信息采集点(巡查点)的数目应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其安装高度离地1.3〜1.5m。
   7.停车库(场)管理设备安装要求
   (1)读卡机(IC卡机、磁卡机、出票读卡机、验卡票机)与挡车器安装应平整、牢固,读卡机与挡车器的中心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应考虑防水及防撞措施。
   (2)感应线圈埋设位置与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
   (3)信号指示器安装。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安装在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车位引导显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便于识别与引导。
   8.控制设备安装要求
   (1)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操作维护。
   (2)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光措施。

三、線纜和光纜施工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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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线缆的施工要求
   1.信号线缆和电力电缆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信号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多芯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
   2.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应分别穿管敷设;当低电压供电时,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可以同管敷设。
   3.线缆在沟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
    例如:在电缆沟支架上敷设时,与建筑电气专业提前规划协商,高压电缆在最上层支架,中压电缆在中层支架,低压电缆在中下层支架,智能化线缆在最下层支架。
   4.明敷的信号线缆与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5.信号线缆的屏蔽性能、敷设方式、接头工艺、接地要求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二)同轴线缆的施工要求
   1.同轴线缆的衰减、弯曲、屏蔽、防潮等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2.同轴电缆应一线到位,中间无接头。
   3.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
   (三)光缆的施工要求
   1.光缆长距离传输时宜采用单模光纤,距离较短时宜采用多模光纤。
   2.光缆的芯线数目应根据监视点的个数及分布情况来确定,并留有一定的余量。
   3.光缆的结构及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最大抗拉力等机械参数,应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
   4.光缆敷设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査。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核对光缆长度,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
   5.敷设光缆时,其最小动态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经的20倍。光缆的牵引端头应做好技术处理,可采用自动控制牵引力的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加在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纤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6.光缆敷设后,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确认没有损伤后,再进行接续。光缆敷设完毕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1H414043 建築智能化工程調試與檢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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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智能化系統調試檢測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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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系统调试的条件
    已编制完成调试方案、设备平面布置图、线路图以及其他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
    调试前,按设计文件检查已安装的设备、线路。通电试运行前应对系统的外部线路进行检查,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二)系统检测的条件
   1.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2.系统检测前应提交的资料:工程技术文件;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自检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试运行记录。
   (三)系统检测实施
   1.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和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编制系统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批准后实施。
   2.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系统检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符合规范规定。
   3.系统检测程序: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
   4.系统检测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
   5.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由检测小组填写,检测负责人做出检测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建築智能化工程調試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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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检测
   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设备及器材进场验收,还应检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有资质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认证标识。
   2.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的测试点规定:
   (1)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小于1000时,测试点不得少于2个;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大于1000时,每1000点应选取2〜3个测试点。
   (2)混合光纤同轴电缆网(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测试点数应符合以上规定,客观测试点的数量不应少于系统输出端口数量的5%,测试点数不应少于20个。
   (3)测试点应至少有一个位于系统中主干线的最后一个分配放大器之后的点。
   (二)公共广播系统检测
   1.当紧急广播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检查传输线缆、线槽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2.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打开广播分区的全部广播扬声器,测量点宜均匀布置。
   3.紧急广播中包括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还应检测的内容包括:
   (1)紧急广播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
   (2)紧急广播向相关广播区域播放警示信号、警报语声或实时指挥语声的响应时间;
   (3)音量自动调节功能。
   4.检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声场不均匀度、漏出声衰减及系统设备信噪比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公共广播系统的扬声器位置,应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
   (三)综合布线系统检测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应包括电缆系统和光缆系统的性能测试,且电缆系统测试项目应根据布线信道或链路的设计等级和布线系统的类别要求确定。
   (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调试检测要求
   1.产品检查
    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安全防范产品应检查产品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要求
   (1)子系统功能应按设计要求逐项检测。
   (2)摄像机、探测器、岀入口识读设备、电子巡查信息识读器等设备抽检的数量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3.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功能检测内容
   (1)监控图像、报警信息及其他信息记录的质量和保存时间。
   (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的联动、报警信号的输出接口。
   (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各子系统对监控中心控制命令的响应准确性和实时性。
   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调试检测
   (1)报警系统调试检测
   1)检查及调试系统所采用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态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控制器的本地、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撤防、报警优先、自检及显示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紧急报警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例如,检测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门的设防情况,有无防范盲区。安全防范设备的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拆报警功能检测,信号线开路和短路报警功能检测,电源线被剪报警功能检测,各防范子系统之间的报警联动等是否达到安全防范的要求。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调试检测
   1)检查及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等,使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达到系统设计要求。
   2)检查并调整对云台、镜头等的遥控功能,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使监视范围达到设计要求。
   3)检查并调整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符叠加等功能,保证工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
   4)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5)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自动实时录像等功能。
   6)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含电梯、楼层显示)的标识符,并显示稳定。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像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例如,摄像机的系统功能检测、图像质量检测、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检测、监控图像的记录和保存时间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等。
   (3)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检测
   1)对各种读卡机在使用不同类型的卡(如通用卡、定时卡、失效卡、黑名单卡、加密卡、防劫持卡等)时,调试其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判别与处理功能。
   2)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功能。
   3)对采用各种生物识别技术装置(如指纹、掌形、视网膜、声控及其复合技术)的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调试,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
   (4)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检测
    按相关标准及设计方案规定,检查与调试系统的选呼、通话、电控开锁、紧急呼叫等功能。对具有报警功能的复合型对讲系统,还应检查与调试安装的探测器、各种前端设备的警戒功能,并检查布防、撤防及报警信号畅通等功能。
   (5)电子巡查系统调试检测
   1)检查在线式信息采集点读值的可靠性、实时巡查与预置巡查的一致性,并查看记录、存储信息以及在发生不到位时的即时报警功能。
   2)检查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确保信息钮的信息正确,数据的采集、统计、打印等功能正常。
    例如,按预先设定的巡查路线,正确记录保安人员巡查活动(时间、路线、班次等)状态。对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检查当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即时报警功能。
   (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检测
    要求按系统设计,检查与调试系统车位显示、行车指示、入口处出票与出口处验票、计费与收费显示、车牌或车型识别以及意外情况发生时向外报警等功能。
   5.系统集成方式的调试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应先独立调试检测、运行;当采用系统集成方式工作时,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检查和调试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后,再将监控中心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进行系统总调,并模拟实施监控中心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和控制、显示与记录各子系统运行状况及处理报警信息数据等功能。
   (五)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调试检测要求
   1.变配电系统调试检测
   (1)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电源电压值显示、功率因素测量、电能计量等。
   (2)变压器、高、低压开关运行状况及故障(超温)报警。
   (3)应急发电机组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和储油罐液位监视,故障报警。
   (4)不间断电源工作状态、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工作状态检测。
   2.锅炉机组调试检测
    锅炉出口热水温度、压力、流量、热源系统功能检测,热交换系统功能检测。
   3.冷冻和冷却水系统调试检测
    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冷冻水泵、电动阀门和冷却塔功能检测。
   4.通风空调设备系统调试检测
   (1)对风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空调系统的新风量以及送风风量的大小。
   (2)对水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送风温度(回风温度)达到设定值。
   (3)对加湿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送风相对湿度(回风相对湿度)达到设定值。
   (4)对过滤网的压差开关报警信号来判断是否需要清洗或更换过滤网。
   (5)监控风机故障报警及相应的安全联锁控制;电气联锁以及防冻联锁控制等。
   5.公共照明控制系统调试检测
   (1)按照明回路总数的10%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0路,总数少于10路时应全部检测。
   (2)不同区域的照明设备分别进行开、关控制;利用计算机对公共照明开、关进行监视,满足必要的照明要求。
    例如,以光照度、时间等为控制依据对公共照明设备(场景照明、景观照明)进行监控检测。
   6.给水排水系统调试检测
   (1)给水和中水监控系统应全部检测。
   (2)排水监控系统应抽检50%,且不得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时应全部检测。
    例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液位、压力参数及水泵运行状态检测;自动调节水泵转速;水泵投运切换;故障报警及保护。
   7.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测系统检测启停、上下行、位置、故障等运行状态显示功能。
   8.能耗监测系统检测能耗数据的显示、记录、统计、汇总及趋势分析等功能。
   9.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的检测
   (1)中央管理工作站的功能检测内容包括:运行状态和测量数据的显示功能;故障报警信息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提示信号;系统运行参数的设定及修改功能;控制命令应无冲突执行;系统运行数据的记录、存储和处理功能;操作权限;人机界面应为中文。
   (2)操作分站的功能检测监控管理权限及数据显示与中央管理工作站的一致性。
   (3)中央管理工作站功能应全部检测,操作分站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5个,不足5个时应全部检测。
   10.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靠性的检测
   (1)系统运行的抗干扰性能和电源切换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2)通过系统正常运行时,启停现场设备或投切备用电源,观察系统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测。
   1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维护性的检测
   (1)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和参数修改功能;
   (2)设备和网络通信故障的自检测功能;
   (3)通过现场模拟、修改参数和设置故障的方法检测。
   1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性能评测项目的检测
   控制网络和数据库的标准化、开放性;系统的冗余配置;系统可扩展性;节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