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西周與春秋戰國

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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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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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實力的上升與商實力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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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季歷死後,其子昌繼位。縱觀各種傳世文獻對姬昌在位的敘述,包括《尚書》、《史記·周本紀》、《詩經》等,可以發現儘管記述的事件發生順序不盡相同,但大致都記述了以下幾件事。

其一是處理商周之間的關係。《史記》記載崇侯虎挑撥紂王與姬昌之間的關係,使紂王囚西伯於羑里。其後閎夭向紂王行賄,於是紂王將姬昌放回,並賜給他「西伯」的稱號。[1]其故事雖不可考,但姬昌受封西伯則確有其事。周原出土甲骨中有兩片講到冊命周方伯的事。甲骨還記載姬昌去祭祀商王祖先,這些現象表明當時周人還十分恭敬地服事紂王,周還是商的屬國。[2]

其二是團結諸侯。《史記》記載有虞、芮兩國請周調解糾紛,進入周后發現「耕者皆讓畔,民俗皆讓長」,於是羞愧而去,引得諸侯稱讚「「西伯蓋受命之君」的故事。[3]這件事實際上反映了虞、芮兩國向周的歸順和周在當時強大的影響力。此外,許倬雲認為當時陝晉之間有不少姬姓部族,這些可能是先周在公劉時期的同族。他們在姬昌勢力強大後遂又與之聯繫。[4]總之,姬昌團結諸侯大大增強了滅商事業中己方的實力。

其三是對外征戰。姬昌在位時,周首先征討了西邊的犬戎、密須。犬戎大致位於涇水上游,並且在古公亶父遷居岐陽時,已經為患。[5] 密須則位於今甘肅靈台西五十里的百里鎮,其侵入到阮、共兩國,並進一步入侵了周的高岡。[6] 如果以面向中原為前,那麼這兩國無疑都位於周人的背後,可謂是周人的心腹大患。征討犬戎和打退密須的入侵無疑為周人解除了後顧之憂。在此之後,周人又進攻了中原的耆(黎)[7]、邘、崇。 其中伐崇是一次十分艱難的戰役。崇可能位於今天的河南嵩縣[8],屏障商都,由商朝貴族崇侯虎[9]把守。《詩經‧大雅‧文王之什‧皇矣》載:「帝謂文王:詢爾仇方。同爾兄弟,以爾鉤援,與爾臨沖,以伐崇墉。」表明這次戰役中動用了諸如鉤援、臨沖之類的攻城武器。《左傳》載:「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退脩教而復伐之,因壘而降。[10]」則表明姬昌攻了兩次才將崇城攻下。此戰後第二年姬昌去世,但是周人的勢力已經發展到「在北面已循晉南拊朝歌之背,由山西高地高屋建瓴,俯視商人王畿。中路一線,已克崇而入中原。南路一線,江漢已為周人疆土」[11]的地步。

與此同時,商朝遇上了危機。「商紂為黎之蒐.東夷叛之」[12]對東夷的戰爭嚴重消耗了商的國力。在與周的力量對比中,商漸漸處於劣勢,周人滅商的條件成熟了。

武王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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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姬發即位後,追諡姬昌為周文王。不久便觀兵於孟津(盟津),諸侯不期而至者有八百國。但武王認為時機未到,便下令退兵。其後,發生了紂王殺比干、囚箕子,商紂王眾叛親離。於是武王率戎車三百乘,虎賁三千人,甲士四萬五千人,先會於孟津(盟津)發表《泰誓》,到達牧野後與諸侯所率車四千乘會合,並發表了《牧誓》。商王也發兵七十萬人抗拒,雙方交戰於牧野。在戰鬥中,商王的軍隊紛紛倒戈,周軍攻入商地。紂王自焚而死。[13][14]至此,商朝滅亡,周朝建立。

滅商後,進行分封是武王實行的一項重要措施。他在班師時,便封紂王子武庚於殷商故地,統率殷遺民。並以弟管叔、蔡叔和霍叔領兵駐紮在殷地,號稱「三監」[15]。 班師以後,他繼續封姜尚於齊。封弟周公旦於魯。[16]封召公奭於燕。封弟叔鮮于管,弟叔度於蔡。[17]

滅商後另一項重要措施是宣揚天命。武王在克殷後於殷都舉行社祭,用儀式告誡殷貴族紂王之所以亡國是因為他「侮滅神祇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其章顯聞於昊天上帝」,宣布自己是「膺受大命革殷,受天明命」[18]。反覆強調「上帝弗顯,乃命朕文考」,「天命朕考」,「肆上帝命我小國曰:革商國」[19]。這一方面強調了「小邦周」取代「大邑商」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導致由於在周人的眼光中商是因為無德和壓榨民眾滅亡的,所以周人相信「天命靡常」,必須努力明德保民。在這種天命觀中,由於「天」起源於自然天,「天」不再狹隘地作為某一部族的祖先神,而成為所有部族共同崇拜的至上神,同時由於要保民,它也是人道主義的萌芽。

三監之亂與周公東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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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在克商的第二年死去,此時周朝對各地的統治尚不穩固。由於成王年幼,周公遂攝政。此時,三監中的管叔和蔡叔帶頭煽動叛亂,並同武庚勾結共同發動叛亂,史稱「三監之亂」。[20][21]東夷中的奄國和薄姑氏認為這是「百世之時」[22],也參與了這場叛亂。[23]而諸侯內部也人心動搖,[24]周王朝因三監之亂出現危機。因此周公努力團結宗族內外,並發動東征,歷三年而取勝。戰後,武庚可能向北逃跑或被殺,管叔被殺,蔡叔可能被流放或可能被囚,霍叔則僅有《商君書》載其被流放。東夷中的許多小國和奄國、薄姑、豐伯三個大國被討平。[25]此外,周公還營造成周,即東都洛邑,將殷遺民遷到成周加以監視,又與召公分陝而治。周公東征解決了周王朝初期的諸多不穩定因素,鞏固了周王朝的統治,最終完成了對東方的征服。

西周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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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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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是周朝用以鞏固統治的重要手段,分封制也是周代重要的政治制度,古人多以「封建」即「封邦建國」稱之。分封制的正式誕生今人多歸之於在周公二次東征後進行的大分封。[26]周初分封制的核心是授土授民,其中授民更加重要。[27]這套制度一方面將周的封君封到外地,另一方面更將殷的貴族和殷的方國的貴族以及這些貴族所屬的奴隸分給他們,由他們帶到封國加以控制和利用。例如,封魯公以「殷民六族」,封康叔以「殷民七族」,封唐叔以「懷姓九宗」[28]。待封君到封地後,周人、殷人和當地土著遂形成了許倬雲稱之為「三結合」的政治權力[29],進而出現人口的再編組與糅合、經濟的發展[30]、文化的交流、社群的重疊,以及確立起周朝對各地的控制,擴大統治區域。分封制度與周王朝相始終,長期延續,成康之世分封最為鼎盛[31],直至春秋時周王仍有分封的權力,如春秋時周王曾分封過劉國。[32]

與分封制相適應,周朝建立了國野制度,又稱鄉遂制度。在社會結構上,這套制度體現為國人和野人的區分。分封過程中各封國所分得的殷和舊方國的貴族成為了「國人」這一階層,這些貴族下屬的從事農業的平民成為「野人」這一階層。[33]其中,各論者多將上層貴族同下層貴族分開,將上層貴族歸屬貴族階層,將以士為主體的下層貴族歸屬進「國人」。[34]國人在戰時組成軍隊出征打仗,他們成為封國在政治上和軍事上的支柱,同時也擁有相當的政治權利。野人作為被統治者,則從事勞動生產以供養統治者。在地域劃分上,這套制度體現為國與野的對立。所謂「國」就是諸侯國的都城及其近郊,其中主要由「士」居住的近郊多被劃分為「鄉」;所謂「野」就是廣大的農村地區,又稱「鄙」或「遂」。[35]趙世超認為國是一個個帶有社會政治意義的點,野則是廣大的面,點和面相互對立。周王朝就是這樣一個眾點拱衛的鬆散的政治聯合體。[36]

與分封制相適應的還有命卿制度。命卿制度就是周王任命諸侯國的官員的制度。《禮記》載:「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這種制度的確實行於西周。周天子藉此以控制諸侯國,進而控制四周的夷狄部落。[37][38]此外西周還有監國制度以控制封國。

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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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是支撐周朝的又一重要政治制度,與分封制互為表里。其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度。在宗法制下,嫡長子繼承父親的爵位和官職,成為大宗,又稱為宗主或宗子,庶子則降低級別分封並成為小宗,最終分封產生"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和各級貴族間的大小宗關係。大宗與小宗是相對的,低級別的大宗相對於高一級別的大宗是小宗。宗主(大宗)握有政權、財權、兵權和神權,成為政權的首長,可統率、管理或處分小宗,為小宗所共尊,小宗也會從大宗那裡得到庇護。在非同姓貴族之間,貴族們一方面實行「同姓不婚」的族外婚制,另一方面又實行等級內婚制,或防止「不殖」「生疾」等禍患或攀結外援。此外宗法制還包括宗廟制度、族墓制度、家臣制度等制度。這套制度將血緣紐帶與政治隸屬關係結合起來,協調了各級貴族的關係,穩固了貴族的內部秩序。周天子在其中也作為絕對的大宗從而強化了自身的權威。[39]

禮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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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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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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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典文獻中《周禮》是對西周中央官制的最全面敘述,但今人多指出其不可信,並尊崇「二重證據法」,將金文與《詩經》、《尚書》等成書年代更早的文獻結合起來或藉助策命金文,以研究西周中央官制。以下依今人成果對西周中央行政制度,也就是內服的行政制度做一簡要敘述。[40] 西周的中央政權主要由內廷和外廷組成,其中內廷為周王的日常生活服務,常在周王左右,是周王的近臣。主要包括宰(太宰是宰官之首)、善夫、小臣、仆等。其中宰、善夫等內廷官可以代王出納王命,具有重要的地位。

外廷則負責處理日常政務,由卿事寮和太史寮兩大官署組成[41]。其中卿事寮主掌施政議政,其長官在西周初期是輔政並且執政的太師和太保。西周中期以後太保地位下降,但仍以太師為卿事寮長官。其下屬的最重要的官員是「三有事」,或稱為「三有司」,即司土、司馬、司空(工)[42]。司土負責管理土地,司空負責工程建造,司馬掌管軍事。此外,卿事寮還有司寇、司士等卿士。太史寮則掌管冊命、圖籍、祭祀、占卜、禮制、曆法等事,以大(太)史為長官,下有各種史官,如內史、作冊、祝等。[43]

西周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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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王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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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王巡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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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周之際的史事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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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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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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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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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史記·周世家
  2. 楊寬. 西周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
  3. 參見《史記·周世家》,《詩經·大雅·緜》亦有「虞芮質厥成」一語。
  4. 許倬雲. 西周史(增補二版).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18.第105頁
  5. 楊寬. 西周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 除此之外,楊寬還認為犬戎即《詩經·大雅·緜》中的混夷。但是也有學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認為畎夷或畎夷氏,或昆夷(混夷),是從東方遷移到西北方去的少數族部落。薰育、檢猶、(儼猶)、犬戎、山戎,則是發源於北方蒙古高原南部的游牧民族部落。參見姚治中. 畎夷非犬戎論. 皖西學院學報, 1999(3):26-31.
  6. 楊寬. 西周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
  7. 由於清華簡的出土,有學者根據新史料認為伐黎共有兩次,文王的確伐黎但傳世文獻記載的西伯戡黎不是文王伐黎,而是武王伐黎。參見劉成群. 清華簡《樂詩》與"西伯戡黎"再探討. 史林, 2009(4);陳民鎮, 江林昌. 「西伯戡黎」新證——從清華簡《耆夜》看周人伐黎的史事. 東嶽論叢, 2011,32(10):44-51.
  8. 俞樾認為嵩崇同字,所以崇位於河南嵩縣。丁山、徐中舒、楊寬均從此說。許倬雲則較謹慎地稱崇可能即是商人在渭水流域的重要據點。參見楊寬. 西周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許倬雲. 西周史(增補二版).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18.105頁-106頁
  9. 史記·周世家
  10. 楊寬認為《左傳》中記載的文王使崇投降的故事都不是事實。參見楊寬. 西周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
  11. 許倬雲. 西周史(增補二版).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18.108頁
  12. 左傳·昭公四年
  13. 史記·周世家
  14. 許倬雲認為孟津之會八百國之說甚為可疑。諸侯會師有車四千乘,紂王也發兵七十萬人抵抗,兩個數字也非常可疑。參見許倬雲. 西周史(增補二版).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18.108-109頁
  15. 楊寬指出關於三監共有四種說法:
    第一種說法,把商代王畿分為「殷」和「東」兩部,在繼續分封王子祿父(即武庚)「俾守商祀」的同時,封管叔於東,封蔡叔、霍叔於殷,「俾監殷臣」,見於《逸周書·作雒解》。
    第二種說法,把商代王畿分為邶、鄘、衛三部,封武庚於邶,管叔於鄘,蔡叔於衛,「以監殷民,謂之三監」。見於《漢書·地理志》。
    第三種說法,在繼續分封武庚於殷的京師的同時,分商代王畿為邶、鄘、衛三部,使管叔、蔡叔、霍叔為三監。「自紂城以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見鄭玄《詩譜》。
    第四種說法,認為「自殷都以東為衛,管叔監之;殷都以西為鄘,蔡叔監之;殷都以北為邶,霍叔監之,是謂三監」。見皇甫謐《帝王世紀》(《史記·周本紀》正義引)。
    參見楊寬. 西周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
  16. 晁福林認為齊魯皆是周公成王當政時期所分封,史記所記此事錯誤,參見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會變遷.北京師範大學:北京,1996:350.
  17. 史記·周世家
  18. 逸周書·克殷解
  19. 逸周書·商誓解
  20. 「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尚書·金縢
  21. 「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與武庚作亂,畔周。」《史記·周本紀
  22. 「奄君薄姑謂祿父曰:武王既死矣,今王尚幼矣,周公見疑矣,此世之將亂也《毛詩》《左傳》正義引此句作「百世之時也」,請舉事。」《尚書大傳
  23. 關於參與叛亂的東夷諸國,清代的林春溥作有《武王克殷日記》,但楊寬認為其不可信,指出可考者有奄、薄姑、豐、徐
  24. 爾庶邦君,越庶士、御事,罔不反曰:『艱大,民不靜,亦惟在王宮、邦君室。越予小子,考翼,不可征;王害不違卜?』《尚書·大誥
  25. 楊寬.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2003:149-156
  26. 晁福林認為:「分封制度的真正實施是在周公平叛並營建成周以後」,原因是他認為商代實行方國聯盟制(商王邦與各方國是平等的方國聯盟),武王分封只是延續了這一格局,周公才真正實行周代特有的分封制,參見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會變遷.北京師範大學:北京,1996:349-360;邵蓓認為商周分封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有意識地分封同姓諸侯王;楊寬在《先秦史十講》中敘述《周代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時僅用少量篇幅敘述「周文王重視分封制」,而以大量篇幅敘述「周公推行的分封制和鄉遂制度」
  27. 「至少在周初,分封制度甫開始發展時,諸侯封建「封人」的性格強於「封土」的性格,諸侯的地著性還不強固。周初各國每多遷移,也正反映了分封性似不必地著某一地點,而是以人群為本體的性格。」參見許倬雲.西周史.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上海,2001
  28. 「子魚曰.以先王觀之.則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為睦.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醜.以法則周公.用即命於周.是使之職事於魯.以昭周公之明德.……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呂.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氏.……分唐叔以大路密須之鼓.闕鞏沽洗.懷姓九宗.」《左傳·定公四年
  29. 許倬雲.西周史.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上海,2001
  30. 楊寬以為將腐朽暴虐的殷舊貴族分封出去,能在一定程度上調整生產關係,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見楊寬.先秦史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上海,2006:86
  31. 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會變遷.北京師範大學:北京,1996:354
  32. 郭洪濤. 春秋劉國故城考,載於 中國古都研究(第十二輯)——中國古都學會第十二屆年會論文集. 1994.
  33. 「分魯公以……殷民六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丑……分之土田倍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虛.」《左傳·定公四年》楊寬據此認為:魯國就是這樣通過兩個「分」,構成了鄉遂制度,確立了「國」和「野」對立的社會結構。通過分給「殷民六族」構成了「國人」這個階層,成為「國」內政治上和軍事上的支柱;又通過分給「土田陪敦」構成了「野人」或「庶人」這個階級,成為在「野」的居民。所謂「土田陪敦」就是「土田附庸」。……所謂「土田附庸」是說大塊土田而有城郭的居民。參見周代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載於楊寬.先秦史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上海,2006:86-87.
  34. 如楊寬在《反映國野對立的鄉遂制度》一文中將西周的社會階層總結為貴族、國人、遂人、奴隸,參見楊寬.先秦史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上海,2006:188-189.也可參看趙世超.周代國野制度研究.陝西人民出版社:西安,1999:55-64.
  35. 楊寬.先秦史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上海,2006:81.
  36. 趙世超.周代國野制度研究.陝西人民出版社:西安,1999:55-64.
  37. 楊寬.先秦史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上海,2006:100-101.
  38. 楊寬後來曾對這種說法做過修正:按禮,「大國三腳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禮記·王制》)。這種制度是用來幫助天子控制諸侯的,看來管實行過。到春秋時,周天子號令不行,但是有時在形式上,諸傷的上卿還由天子任命。這種由天子任命的卿,就叫做「命卿」利「王之守臣」。參見楊寬.西周史.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52
  39. 以上可參考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會變遷.北京師範大學:北京,1996:360-365;楊寬.西周史.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26-452
  40. 關於對西周中央官職的研究現狀的綜述可參見黃明磊.策命禮與西周官制研究,陝西師範大學,2018:3-11
  41. 「已曰彶(及)茲卿事寮、大(太)史寮,於父即尹。命女(汝)攝司工族,三有司、小子師氏虎臣,與朕褻事,以乃族干吾王身。」此為毛公鼎銘文,見白川靜,金文通釋(第30輯),1970,轉引自許倬雲.西周史.上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
  42. 鄭玄認為三有事是三公,即司徒、司馬、司空;《尚書•立政》認為三事是任人、准夫、牧三者,今人馬瑞辰、胡承珙、郭沫若、伊藤道治皆從此說;本處則採用了許倬雲、楊寬、晁福林等人的觀點,即三有事就是三有司
  43. 本節內容可參見許倬雲.西周史.上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楊寬.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315-335;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會變遷.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377-380;白鋼,中國政治制度史(上冊),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