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物/細胞學說

  前面我們簡要地介紹了生物中的生命系統。由前面給出的排列順序,我們可以清楚地發現,細胞是最基本的生命系統。作為最基本的生命系統,細胞被研究的歷史可謂是源遠流長了。那麼,現在我們就來學習一下細胞研究的相關歷史吧。
  早在1665年,羅伯特·胡克第一次用顯微鏡發現植物細胞,並且在他的著作《顯微圖譜》對比進行了相關描述。但是當時細胞並沒有被認為是植物的結構單位。直到19世紀初期,植物解剖的研究復活,德國植物學家特雷維拉努斯和馮·莫爾認識到細胞是植物的結構單位。19世紀20年代,意大利的亞米齊和其他人製成了改進的消色差顯微鏡,使人們得以觀察到有機細胞的詳細情況。一個倫敦醫生羅伯特·布朗於1831年觀察到植物細胞一般具有一個核,不過他對自己的發現並不怎樣重視。捷克人浦肯野用顯微鏡觀察一個母雞卵中的胚核,並指出動物的組織,在胚胎中是由緊密裹在一起的細胞質塊所組成,這些細胞質塊與植物的組織很類似。
  這些觀察導致耶拿大學的植物學教授馬蒂亞斯·雅各布·施萊登於1838年宣佈,細胞是一切植物結構的基本的活的單位和一切植物藉以發展的根本實體。盧萬大學的解剖學教授泰奧多爾·施旺於1839年把細胞學說擴大到動物界。
  19世紀40年代,許多研究者糾正他們其中的一些錯誤觀點,特別是植物學家馮·莫爾,耐格里和霍夫邁斯特以及動物學家克里克爾、萊迪希和雷馬克,他們證明新細胞是靠分裂形成的,細胞核先在母細胞內分裂為二,然後是母細胞分裂為兩個子細胞。
  儘管當時施旺和施萊登提出的細胞學說存在着一些問題。但是,修正後的細胞學說已然成為生物學的基礎,是細胞功能的最普遍為人接受的解釋。細胞學說的三個要點描述如下:

1. 細胞是一個有機體,一切動植物都由細胞發育而來,並由細胞和細胞產物所構成。

2. 細胞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單位,既有它自己的生命,又對於其他細胞共同組成的整體的生命起作用。
3. 新細胞是由老細胞分裂產生的。

施旺和施萊登提出的細胞學說的獨特之處,就在於他們所提及的細胞既包括了植物細胞,又包括了動物細胞。所以,細胞學說的意義就在於:它揭示了動物與植物的統一性,從而闡明了生物界的統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