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存款和商業銀行
編輯儲蓄存款
編輯儲蓄存款是指居民個人將屬於其所有的人民幣或者外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摺或者存單作為憑證,個人憑存摺或存單可以支取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儲蓄機構依照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動。
儲蓄存款通常分為活期和定期兩種類型:
- 活期儲蓄存款:可以隨時支取,但存摺不能流通轉讓,也不能透支。
- 定期儲蓄存款:需要提前通知銀行,通常提前七天通知銀行才能提取,存摺不能流通和貼現。
商業銀行
編輯商業銀行是一種專門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主要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角色。 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
股票、債券和保險
編輯股票
編輯股票是有價證券的一種主要形式,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以獲取股息和紅利的憑證。[1]
債券
編輯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務工具。債券的發行者承諾在約定的期限內向債權人支付利息,並在到期時償還本金。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企業或其他機構,投資者購買債券即相當於向發行人提供貸款,未來可以獲得利息收入和本金償還。[2]
保險
編輯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