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學/重力勢能
能量
編輯從現在開始,我們將開始討論能量。本節要討論的是重力勢能,但是,在討論之前,我們有必要做一些最基本的解釋,讓你明白一些基本的問題:
- 能量這個概念究竟是什麼?
- 為什麼我們要定義能量這個物理量?
- 不同的能量之間有什麼關係?
在開始之前,我們有必要說明,科學家對能量的探索過程絕對和本書的講述順序不一樣。能量探索的過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得到的結論也是偉大的。世界上有各種形式的能量,每一位科學家涉足的領域卻有限,因此統一能量這個概念是相當不容易的。
首先,我們要說的是,我們講到的能量和你平時理解的能量並不一樣。在一些讀者的認知中,能量是客觀存在的,並且非常直觀——例如燃燒的木炭發出熱代表木炭具有能量。通俗地講,讀者平時理解的能量,就如同客觀存在的一種「法力」。實際上,能量,至少在經典物理中,和其他的物理量沒有本質的不同,都是科學家為了研究現象而憑空捏造的物理量。這樣做的目的我們已經再三講述過:為了準確描述、分析現象。但是,能量彷彿確實是客觀存在的,因為它確實能夠量化物體具有的一種內在的量,例如我們常說的內能、動能、電能等。我們定義的物理量「能量」和物體所具有的某種神秘「能量」實際上已經不再區分,兩個概念的出現也沒有先後順序,都是相輔相成的。
現在我們來明確的回答我們開始提出的三個問題。
能量這個概念究竟是什麼?
能量是一個人為定義的物理量。但是能量確實能準確表示物體所具有的某種特性。
為什麼我們要定義能量這個物理量?
為了描述、分析一些現象。
不同的能量之間有什麼關係?
不同的能量類型都是相互獨立定義的。但是這些定義的能量都各自能能表示物體所具有的一種特性,並且這種特性存在一定的關係。
對於第三個問題,我們想要做進一步解釋。例如,我們即將研究的重力勢能、動能都是相互獨立定義的,定義上二者沒有任何關係。但是,重力勢能、動能都能表示物體所具有的一種特種,一種神秘的「法力」,並且,二者各自所代表的「法力」能夠相互轉換。在今後的研究中,我們沒必要準確區分能量和這種「法力」,但讀者應當知道這套體系是如何來的。
為了使能量有意義,我們定義的任何能量均為標量,且其量綱相同,即其單位為相同的基本的單位以相同的方式符合而成。能量的基本單位是焦耳(J)。
重力勢能
編輯物體重力勢能定義為
其中 為物體的距離地面的高度, 為星球表面的重力加速度大小, 為物體距離參考平面的高度。如果你希望,可以將 和 換位相同方向的矢量。
對於以上定義,我們知道重力勢能是標量。參考平面是可以隨意選擇的,參考平面的不同,使得計算出的重力勢能也不同。除此之外,物體可能位於參考平面的下方,此時物體的重力勢能的值為負。
由於靜止在空中的物體,在僅受到重力時會自由落體,且落地的時的速度與物體的高度有關,我們直覺認為,處於高位置的物體,本身即包含一種能量,這就是重力勢能。如今,我們給予了重力勢能量化的表示,但僅僅一個重力勢能,可能並不能代表什麼,不過,我們很快就將揭示它與動能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