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我们
关于维基教科书
免责声明
搜索
中华民国法律注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条
语言
监视
编辑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
►
第2条
1968年1月24日制定2月5日公布
编辑
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民国57年)#第一章 总则
1968年5月1日施行
条文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
1975年7月11日全文修正7月24日公布
编辑
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民国64年)#第一章 总则
1976年1月1日施行
条文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
1986年5月13日全文修正5月21日公布
编辑
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民国75年)#第一章 总则
1987年7月1日施行
条文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