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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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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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 警告标线区分如左:
一、纵向标线
㈠路宽变更线
㈡近障碍物线
㈢近铁路平交道线
㈣调拨车道线
二、横向标线
减速标线
三、辅助标线
㈠路中障碍物体线
㈡路旁障碍物体线
㈢反光导标及危险标记
四、标字
㈠“铁路”
㈡“慢”
2008年4月14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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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施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 警告标线区分如下:
一、纵向标线:
(一)路宽变更线。
(二)近障碍物线。
(三)近铁路平交道线。
(四)调拨车道线。
二、横向标线:减速标线。
三、辅助标线:
(一)路中障碍物体线。
(二)路旁障碍物体线。
(三)反光导标及危险标记。
前项警告标线配合使用标字如下:
一、“铁路”。
二、“慢”。
维基教科书注解
编辑- ↑ 第四款改成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