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数集合,即所有的整数,像0,1,-1,2,-2,......这一些整数形成的集合,就叫整数集合,或以 表示,自然数 为其子集,但奇怪的是,整数集合和正整数集合内部的元素数量竟相等
整数集合的性质符合环的性质,意即其加减乘法皆自封(若对一种定义在X上的运算Y,当a和b皆为X的元素时,aYb亦为X的元素,则称运算Y自封),以下将说明整数集合的性质
- 因数:若 成立,则 是 的因数
- 倍数:若 ,则 是 的倍数
- 质数:若一个大于1的正数 的正因数只有1, ,则称这个数 为质数
任意大于1的正整数都能唯一地表示成由指定数量的特定质数的乘积
根据算术基本定理,任意正整数皆可表为唯一的若干个正质数的乘积,且因为这些质数没有次序上的问题,因此,可将相同的质数写成该质数的幂方也是没问题的,意即上面的a可改写为:
a=
先证明几个引理:
- 引理1:每个大于一的数都可以表示成质数的乘积,或本身为质数
引理1证明:用第二种数学归纳来证明,设正整数 时,2为质数,故成立,再假设当 时此引理成立,则当 时,若 为质数,则引理成立,若 不为质数时, 为合数,因此 ,其中 ,因而由假设知 和 可表为质数的乘积,因而 亦可表为质数的乘积,因此引理亦对 成立,因此由数学归纳法得知,此引理对所有的正整数 成立
- 引理2:若 ,且 是质数,则p|a或p|b至少有一个成立,另一方面,若 是质数,且若 成立,则 、 、 、...... 至少有一成立
引理2证明:
- 由引理2引出的引理3:若 皆为质数,且 则至少有一个 使
引理3证明:
算术基本定理证明:存在性由引理1可得知,现在来证唯一性:设有一数n,它的分解式为 ,其中 皆为质数,再设n存在另一个分解式 ,设 ,且 亦皆为质数,而且 及 ,则很明显地有 ,由引理3知,必有一些 和 相等,且可推知这个关系是唯一的,因此现在将和 相等的数设为 ,其他的也照做,意即 、 、‧‧‧、 ,而剩下来的则记为 ,则由此及 可推出 意即此两个分解式之中所有的质数相等,与原假设矛盾,故n的分解式为唯一的
假若对两个整数 ,有一整数 ,使 且 ,则称 为 和 的公因数,若在 和 的公因数所形成的集合中, 是为其中最大的数字,则称这个 为 和 的最大公因数,或记做 ,若 ,则称 和 互质
若有整数 ,使得 且 ,则称 为 和 的公倍数,若在 和 所有的正公倍数所形成的集合中, 是其中最小的数字,则称 为 和 的最小公倍数,或记做 ,且若 ,则
- 最大公因数:
-
- 若 则 ,且在此 为任意整数, 为任意正整数
- 若 则 ,且在此 为任意整数, 为任意正整数
对于两个数 和 ,有以下算法:
我们可以 表示 的公约数则 并且
所以 并且 ,
也就是说当 时, 和 的最大公约数和 和 相等。于是我们有:
......
其中( , )=( , )=......=( , )
|
此读本或页面内容似未齐全,宜加改进。 当内容获充分扩展后,请移除本模板。如需要协助,请至互助客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