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数论/整数的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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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是奠基于算术之上的,所以在学习数论之前,要先知道以下关于整数的性质:

整数集合 编辑

整数集合,即所有的整数,像0,1,-1,2,-2,......这一些整数形成的集合,就叫整数集合,或以 表示,自然数 为其子集,但奇怪的是,整数集合和正整数集合内部的元素数量竟相等


整数集合的性质符合环的性质,意即其加减乘法皆自封(若对一种定义在X上的运算Y,当a和b皆为X的元素时,aYb亦为X的元素,则称运算Y自封),以下将说明整数集合的性质

数学归纳法 编辑

若有一个命题 ,若能证明  或其他给定的起始正整数 成立,且在假设对一个正整数 (或前面给定的正整数 ),命题 成立时,亦能证明 时命题 成立,则命题 对所有  皆成立,除了本法以外,尚有第二种数学归纳法,第二种数学归纳法将在稍后说明

加法篇 编辑

加法使用符号+,  ,或称  相加可记为 

整数集合的加法(和减法)是封闭的(若 里面的元素透过一个定义在 上的运算,所得的结果的元素依然存在于 ,且对所有 的元素都是如此,那么这个二元运算就是在 上封闭的),以下为加法(和减法)的性质:

  • 加法有结合律,即对于任意整数 , ,  
  • 加法有交换律,即对于任意整数 ,  
  • 加法有相消律,即对于任意整数 , , ,若 ,则可推出 
  • 减法,若对整数 , ,c有 ,则亦可记做 ,但是减法无交换律
  • 在整数中有一个元素0,使得对任意整数   

乘法篇 编辑

乘法使用符号‧,  ,或称  相乘可记为 ,但是若  至少有一个为未知数 ,则乘号‧可省略(但若  皆为已知数,且皆以数字(非英文字母)表示,则乘号“‧”不可省略

整数集合的乘法也是封闭的,以下为它的性质:

  • 乘法有结合律,即对于任意整数 , ,  
  • 乘法有交换律,即对于任意整数 ,  
  • 乘法有相消律,即对于任意整数 , , ,若 ,则可推出  (a不能为零)
  • 在整数中有一元素1,使得对任意整数  
  • 任意整数 和0相乘为0

大小关系 编辑

整数集合是一个有序集合,以下为整数中的序的关系(即一般所说的大小关系)

  •  ,则必有正整数 ,使 
  •  ,且 ,则 
  •  ,且 , 为正整数,则必有正整数 ,使得 
  •   ,则 
  • 对于任意整数 ,有 
  • 对于两个整数    有且仅有一个成立

最大自然数原理与最小自然数原理 编辑

  • 最小自然数原理:对于任意自然数的非空子集 ,存在一元素 ,使得任意的 ,都有 

事实上,对于任意有下界的非空集合 ,若 为整数集合Z的一个子集,则在 中必存在一最小的数n,使得任意的 ,都有 

  • 最大自然数原理:对于任意有上界的非空子集 ,存在一元素 ,使得任意的 ,都有 


除法篇 编辑

除法使用符号 ,若 除以 ,或  ,记做 

  •  可被 整除,则记做 ,或 
  • 若不能整除,即会剩余某数 ,则记做 
  •  不能整除 ,但是能找得到一数,使 ,则此 , , 可记做 ( ),后者亦可称 除以 同余于 

其他的一些名词的定义 编辑

  • 因数:若 成立,则  的因数
  • 倍数:若 ,则  的倍数
  • 质数:若一个大于1的正数 的正因数只有1, ,则称这个数 为质数

第二种数学归纳法 编辑

虽然比起前面所说的数学归纳法,第二种数学归纳法比较少用,但是第二种数学归纳法仍然为重要的证明方法,兹将之说明如下: 若对一个命题 ,在 (或指定的正整数 )时成立,在假设对所有符合 的正整数都成立时,能证明  亦成立,则 对所有正整数(或正整数集合 )都成立

第二种数学归纳法可以用最小自然数原理和反证法证明其为真

算术基本定理 编辑

任意大于1的正整数都能唯一地表示成由指定数量的特定质数的乘积

标准分解式 编辑

根据算术基本定理,任意正整数皆可表为唯一的若干个正质数的乘积,且因为这些质数没有次序上的问题,因此,可将相同的质数写成该质数的幂方也是没问题的,意即上面的a可改写为: a= 

算术基本定理的证明 编辑

先证明几个引理:

  • 引理1:每个大于一的数都可以表示成质数的乘积,或本身为质数

引理1证明:用第二种数学归纳来证明,设正整数 时,2为质数,故成立,再假设当 时此引理成立,则当 时,若 为质数,则引理成立,若 不为质数时, 为合数,因此 ,其中 ,因而由假设知  可表为质数的乘积,因而 亦可表为质数的乘积,因此引理亦对 成立,因此由数学归纳法得知,此引理对所有的正整数 成立

  • 引理2:若 ,且 是质数,则p|a或p|b至少有一个成立,另一方面,若 是质数,且若 成立,则   、...... 至少有一成立

引理2证明:

  • 由引理2引出的引理3:若 皆为质数,且 则至少有一个 使 

引理3证明:

算术基本定理证明:存在性由引理1可得知,现在来证唯一性:设有一数n,它的分解式为 ,其中 皆为质数,再设n存在另一个分解式 ,设 ,且 亦皆为质数,而且  ,则很明显地有 ,由引理3知,必有一些  相等,且可推知这个关系是唯一的,因此现在将和 相等的数设为 ,其他的也照做,意即  、‧‧‧、 ,而剩下来的则记为 ,则由此及 可推出 意即此两个分解式之中所有的质数相等,与原假设矛盾,故n的分解式为唯一的

最大公因数与最小公倍数 编辑

最大公因数 编辑

假若对两个整数 ,有一整数 ,使  ,则称   公因数,若在  的公因数所形成的集合中, 是为其中最大的数字,则称这个   最大公因数,或记做 ,若 ,则称  互质

最小公倍数 编辑

若有整数 ,使得  ,则称   公倍数,若在  所有的正公倍数所形成的集合中, 是其中最小的数字,则称   最小公倍数,或记做 ,且若 ,则 


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的性质 编辑

  • 最大公因数:
    •  
    •   ,且在此 为任意整数, 为任意正整数
    •   ,且在此 为任意整数, 为任意正整数

辗转相除法 编辑

对于两个数  ,有以下算法:

我们可以 表示 的公约数则 并且 
所以 并且   
也就是说当 时,  的最大公约数和  相等。于是我们有:

 

 

......

 

其中( , )=( , )=......=( , )

习题 编辑

第一部分─基础题 编辑

第二部分─进阶题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