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2.0和新興學習技術/議題

法律觀點

Web 2.0的發展和應用強調的是使用者的參與和交流,主旨是在較低的技術門檻下,能蒐集、討論和分享訊息。近年來,隨著流行的Blogger,YouTub等等,使用者行為轉為下載閱讀及上傳分享。每個人都可以很容易地成為「消費者」和「生產商」。

在這樣一個開放和自由的Web 2.0時代,網路使用者可能會用到的資源,像是公共財的利用,他們沒有適當的斟酌,也不關心別人如何使用自己的作品或創作。這些行為可能會導致侵犯智慧財產權法。學生通常對於網路上的智慧財產權有以下三個誤解:(1)網路上的資源都是開放供民眾使用、(2)網路世界是永恆的自由國度、(3)網路資源只要是用於教育及學術相關的用途都是屬於合理使用範圍。在這三個誤解當中,(1)及(3)容易讓學生在使用網路資源時,會不知不覺地違反智慧財產權法。舉例來說,我可以複製「色,戒」這部影片,並把它上傳到YouTube嗎?我可以在未經所有權人允許前,複製、傳輸和廣播他人的創作?為了方便和經濟方面的考量,我可以容忍自己的創作是盜用他人的嗎?

Web 2.0時代,學生有了更豐富的網路資源,學生們可能在廣泛使用和引用他人的作品下,創作或出版很多作品。所以促進他們對於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的認識,以及建立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