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Ceku/五代爭議取碼案/例外字
複合字首
编辑「複合字首」(或稱「特別字首」)在做「字首」或「次字首」時,視爲一整體,只取頭、尾兩碼。[1][2][3]
版本 | 複合字首 | 圖解 | 取碼 | 字例 | 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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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 人弓 | 氣(人弓.火木)、餼(人戈.人弓木) | |||
三五 | 尸一 | 翀(尸一.中)、翍(尸一.木竹水) | |||
三五 | 尸口 | 羣(尸口.廿手)、𤸷(大.尸口.月) | 五代手冊未列此複合字首。[2] | ||
三五 | 戈金 | 麼(戈金.女戈)、磨(戈金.一口) | 按台灣標準字形,「魔、磨、摩、麼」等字的字首應爲「戈金」而非「戈木」,但微軟倉頡採後者編碼,詳參〈特別注意〉一節。 | ||
三五 | 戈木 | 麽(戈木.竹戈)、磨(戈木.一口) | |||
三五 | 一大 | 壓(一大.土)、靨(一大.一田中) | |||
三五 | 一女 | 蜃(一女.中一戈)、辱(一女.木戈) | |||
三五 | 一火 | 愿(一火.心) | 五代手冊未列此複合字首。[3] | ||
三五 | 一人 | 鷢(一人.竹日火) | 五代手冊未列此複合字首。[3] | ||
三 | 一木 | 歴(一木.卜中一)、厯(一木.山戈戈) | 五代:歴(一.木木.一)、厯(一.木木.戈) | ||
三 | 一木 | 歷(一木.卜中一)、曆(一木.日) | 五代:歷(一.竹木.一)、曆(一.竹木.日) | ||
三 | 一火 | 贗(一火.月山金) | 五代:贗(一.人火.金) | ||
三 | 一土 | 贋(一土.月山金) | 五代:贋(一.人土.金) | ||
三 | 戈土 | 應(戈土.心)、鷹(戈土.竹日火) | 五代:應(戈.人土.心)、鷹(戈.人土.火) | ||
三 | 戈戈 | 腐(戈戈.人月人)、焤(戈戈.火) | 五代:腐(戈.人戈.月)、焤(戈.人戈.火) | ||
五 | 人口 | 拿(人口.手)、盒(人口.月廿) | 三代:拿(人.一.口手)、盒(人.一.口廿) | ||
五 | 廿十 | 孽(廿十.弓木)、躠(廿十.口卜人) | 三代:孽(廿.竹十.木)、躠(廿.竹十.人) |
複合字首單獨使用,或用做「字身」、「次字身」時,則依一般方式取碼。例如:
- 麻(戈.十金.金),蔴(廿.戈.十金),嫲(女.戈.十金);
- 厭(一.日月.大),懨(心.一.日大),擫(手.一.日大);
- 辰(一.一.一女),宸(十.一.一女),娠(女.一.一女);
- 气(人.一.弓),汽(水.人.一弓),芞(廿.人.一弓);
- 羽(尸一.尸戈一),翅(十水.尸一.一),扇(竹尸.尸一.一)。
- 府(戈.人.木戈),俯(人.戈.人戈),腑(月.戈.人戈);
- 合(人.一.口),洽(水.人.一口),答(竹.人.一口);
- 薛(廿.竹口.十),𡤏(女.廿.竹十),𨇨(口一.廿.竹十)。
許多複合字首在書寫時會視爲整體形塊。例如「愿」、「壓」、「辱」等字,有時作撇筆一撇到底,包住下方部件,有時則較短,使兩字能上下切開,把它們定義作複合字首可避免字首應該取「厂」、「厂」、「厂」或「原」、「厭」、「辰」的疑惑。
另一些複合字首是為了減少重碼。例如若不把「麻」定義作複合字首,「麻」部字得取「戈.十金.(尾碼)」或「戈.木木.(尾碼)」,許多字形只靠一個尾碼便難以區分,會產生大量重碼。同理「羽」「气」「薛」「合」「贏(去貝)」等皆有此作用。
- ↑ 三代手冊未直接談及「複合字首」,但於第二章第一節介紹字首時提及「3.戈、戊、𢦏、㦰、产、麻、厭、厤、鴈、雁、辰、厥、羽、府、鹿、君等,為便於取碼,亦視為字首。」此觀念與五代之複合字首相類,本教科書將其中可歸於漢字分割原則之字形歸至該處,其餘可能影響取碼者視為三代定義之複合字首。
- ↑ 2.0 2.1 五代手冊於介紹複合字首時未將「君」列入,但三代手冊介紹字首時提及「……、君等,為便於取碼,亦視為字首。」且五代手冊未見相關改碼,故認定為沿用三代規則視為複合字首。
- ↑ 3.0 3.1 3.2 《第五代倉頡輸入法手冊》(1999年版五代)附錄六〈第五代倉頡字碼表〉列出「愿」(字形為「⿸原心」)編碼為「一火心」、「鷢」(字形為「⿸厥鳥」)編碼為「一人竹日火」,附錄一〈第三代、第五代改碼字字碼對照表〉亦未提及相關改碼字,可見五代「原」、「厥」與三代一樣為複合字首。然而,五代手冊於介紹複合字首時未將「原」、「厥」列入,與前者不一致,對此有兩種解釋:一是五代手冊漏列此二複合字首;二是五代取消了此二複合字首,但將相關字之取碼字形由「⿸原*」、「⿸厥*」改為「⿱原*」、「⿱厥*」以致取碼未變,手冊字形則是印刷錯誤。 又查漢文庫典「愿」、「鷢」之六代編碼分別為「一竹日心」、「一廿人片」,可見取碼所據字形為「⿸原心」、「⿸厥鳥」(若所據字形為「⿱原心」、「⿱厥鳥」,則應取碼「一火.心」、「一人.的片」;圖為「⿱原心」、「⿱厥鳥」應屬錯誤)。漢文庫典五、六代共用圖片,取碼所據字形亦同,故知五代取碼所據字形為「⿸原心」、「⿸厥鳥」,再次反駁了解釋二。 總上所述,解釋一顯較解釋二合理,五代倉頡應仍比照三代承認「原」、「厥」為複合字首;五代手冊未將「原」、「厥」列入複合字首應屬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