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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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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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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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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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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1月24日制定2月5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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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57年)#第一章 總則
1968年5月1日施行
條文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1975年7月11日全文修正7月24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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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64年)#第一章 總則
1976年1月1日施行
條文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1986年5月13日全文修正5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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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75年)#第一章 總則
1987年7月1日施行
條文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