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我们
关于维基教科书
免责声明
搜索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第267條
语言
监视
编辑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
中華民國刑法
第266條
◄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
第268條
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
编辑
1935年7月1日施行
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23年立法24年公布)#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條文
以賭博為常業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005年1月7日刪除2月2日公布
编辑
2006年7月1日施行
維基文库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94年)#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條文
(刪除)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
第五十六條
連續犯之刪除,刪除本條常業犯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