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十 三 條 單行道標誌,用以吿示該道路爲單向行車,已進入之車輛應依標誌指示方向行車。設於單行道入口起點處。
牌面與單行道平行者用「遵16」,牌面與單行道垂直者用「遵17」。
遵16
(單位:公分)
本標誌設置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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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條 單行道標誌,用以告示該道路爲單向行車,已進入之車輛應依標誌指示方向行車。設於單行道入口起點處。
牌面與單行道平行者用「遵16」,牌面與單行道垂直者用「遵17」。
遵16 (單位:公分)
遵17 (單位:公分)
本標誌設置圖例如左:
- ↑ 原文標誌設置圖例左上角遵行標誌顏色白底反藍。勘誤表應為遵10標誌顏色藍底白色箭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