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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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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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百十六 條 里程碑「指44」,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及其路線編號,設於一般公路,以公路起點爲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路旁右側設置一塊,碑面下排所標之數字,爲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
里程碑碑面與行車方向垂直,里程數字正背兩面相同,設置地點應力求明顯,不妨礙交通。
里程碑上排圖案指示路線標號,爲白底黑字,下排數字指示公里數爲黑底白字。圖例如左:
指44
(單位:公分)
1994年6月23日修正發布
编辑維基文库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第一百十六條 里程碑「指44」,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及其路線編號,設於一般公路,以公路起點爲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路旁右側設置一塊,碑面下排所標之數字,爲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
里程碑碑面與行車方向垂直,里程數字正背兩面相同,設置地點應力求明顯,不妨礙交通。
里程碑上排圖案指示路線標號,爲白底黑字,下排數字指示公里數爲黑底白字。圖例如左指44
(單位: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