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判例註解/司法院釋字第176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175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176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177號解釋 

解釋日期

编辑

1982年8月13日

解釋背景

编辑

在我國領域外行使偽造文書之刑責?監察院在臺灣聲請解釋。

主要內容

编辑

刑法第五條第五款所列第二百十六條之罪,不包括行使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二條及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但包括行使第二百十三條之文書。

影響

编辑

本解釋指名刑法第二百十六條在境外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