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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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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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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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中世纪后期,英国国王不断削弱封建割据,加强中央集权。

  1. 制定: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签署了《大宪章》,是限制王权的开始。
  2. 实质:专制王权与封建贵族的矛盾斗争。
  3. 影响:逐渐形成召开由国王和贵族院(上院)、平民院(下院)组成的议会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为近代君主立宪制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二)议会逐渐形成:1265年,孟福尔召集有僧侣、贵族、骑士和市民代表参加的大会,创立英国议会雏形。
(三)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 革命爆发(1640年)→查理一世被处死(1649年1月)→成立共和国(1649年5月)→克伦威尔独裁(1649年-1658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1660-1688年)→“光荣革命”(1688年)
(四)《权利法案》[1]

1.内容:
   (1)严格限定国王在经济、政治、宗教等事务上的权力。
   (2)确定了议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基本原则。
   (3)明确规定公民应有的权利。
2.与《大宪章》相比:吸收了《大宪章》限制王权的思想,将议会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利用法律加以肯定。
3.影响:议会的权利日益超过过往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确立。
4.意义:
(1)《权利法案》是君主立宪制确立的标志,英国实行议会与国王集体统治,统治方式从人治转向法治。
(2)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英国社会从此进入了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
(3)为其他国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政体提供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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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阁制的形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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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作原则:

  1. 内阁成员集体负责,在大致方针上保持一致,与首相共进退。
  2. 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

(二)产生过程:选民选举→产生下院议员→获胜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由国王任命→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名单,由国王批准→组成新一届责任内阁
(三)特征:

  1. 责任内阁制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核心。
  2. 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实行集体负责制(即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府中共同进退。)
  3. 内阁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掌握行政权和立法创议权[3],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与领导者。

(四)议会与政府关系:

  1. 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它不仅掌握着最高立法权,而且制约着内阁的行政权。
  2. 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由在下院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担任,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
  3. 责任内阁制的建立使英国立法机关得以控制行政机关,但又不降低后者的效率,调节政府与议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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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议会改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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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大贵族议会,议员有大地产(光荣革命后)→新兴工业资产阶级代表进入议会(1832年)→成年男子获得普选权(19世纪后半期)→30岁以上有一定财产的妇女获得选举权(1918年)→年满18岁英国公民有权参加选举(19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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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大陆上的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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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联邦宪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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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独立战争: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1776年,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结成松散的邦联[5],美利坚合众国诞生了。
(二)新生美国的困境:

新英格兰出现的骚乱,我们商业上的不景气以及笼罩全国各地的那种普遍低迷消沉的情绪,在很大程度上(如果不是完全的话),归咎于最高权力机关的无权。

—乔治·华盛顿

政治上:一盘散沙;经济上:形式混乱;军事上:力量不足;外交上:难以统一。
(三)宪法制定背景:

  1. 松散邦联的弊端:难以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使新生的美国面临巨大困境。
  2. 启蒙思想的传播:启蒙思想在北美大陆广为传播,尤其是民主自由与三权分立思想。
  3. 政治领袖的共识:变革政治体制,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稳定统治秩序,保护国家主权与利益。

(四)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
(五)拓展: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应该由议会、内阁与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制衡的制度。

—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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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拓展:如何评价1787年联邦宪法?

  1. 地位:近代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2. 进步性:
(1)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
(2)维护了独立战争的结果,巩固了政权,保证了美国的长治久安。
(3)促进了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4)创立的新体制为其他国家效仿和借鉴。
3.局限性:允许奴隶制度的存在,明文规定了保留种族歧视的条款,不承认黑人、印第安人(土著)、妇女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

新体制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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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联邦统一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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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党制:新体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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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大陆的政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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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突破传统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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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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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具特色的资本主义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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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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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权力第一次转移:立法权由国王转到议会.
  2. 权力第二次转移:行政权由国王转移至内阁。
  3. 立法创议权,即建议提议立法的权力。
  4. 权力第三次转移:政治权利由贵族转移至工业资产阶级,并下移至普通百姓。
  5. 邦联是若干个国家(独立)为军事、外交或贸易等方面的利益组成的联合体。各成员国保有主权。最初美国革命者效仿的是瑞士的邦联。现在世界上最著名的邦联是欧盟。